深交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毛艺融)7月18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网获悉,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为了规范深交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活动,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就试点开展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有关安排通知。
资产支持证券扩募,是指计划管理人对在本所挂牌的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扩募发行并且合并挂牌。扩募发行不涉及设立新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发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文件或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文件向本所申请发行备案,参与续发行业务。没有符合规定的注册文件或者挂牌条件确认文件的,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发行上市审核或者挂牌条件确认申请。
存量公司债券附有增信机制的,发行人应当在实施续发行前对增信机制的变更做出妥善安排,保障续发行后全体债券持有人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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