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呼和浩特营业部及负责人纪雄飞因基金销售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纪雄飞因中银证券(601696)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未落实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未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等情形,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营业部也收到了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作为营业部负责人,纪雄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将该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纪雄飞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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