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7月23日公开发布《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预计将有力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带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通知》明确,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伴随着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消费是我国服务消费的主要领域,也是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方面,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将进一步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重要基础。民政部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 42195-2022)为本次项目所用评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此外,民政部还将通过明确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加强评估质量管理等多项措施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养老服务机构是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质量水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达到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4万个。《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应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不得以资金能力、付款方式、采购新设备等为由限制其参与。
资金保障方面,《通知》显示,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承担地方支出责任,省以下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已根据全国失能老年人数量和补贴标准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规模,并足额预留所需资金,后续将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各地;对试点地区的首批补助资金正按程序办理,将于近日拨付到位;地方财政要做好配套资金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紧紧围绕服务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构建“技防+人防+制度防”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严防虚假交易、骗补套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