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7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封关后,海南将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王昌林表示,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比例达74%
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政策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总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廖岷表示,后续,财政部将持续跟踪了解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特别是经营主体的获得感,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也将和海南省政府一起为经营主体增进服务。
不断完善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表示,总的来看,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此外,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和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了全岛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海关监管要求,为实施安全高效精准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根据全岛封关运作情况和海南的实际需要,持续完善与全岛封关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助力海南制度型开放,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王令浚说。
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廖岷介绍,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全岛封关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新的起点。”王昌林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会同海南省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