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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14:30:10 股吧网页版
2.95亿存款 “失踪” 案拉锯,银行履行判决后反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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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科远智慧(002380.SZ)发布公告,更新了2.95亿存款 “失踪” 案进展。

  公告称,7月21日,科远智慧收到案件执行款2.31亿元,尚有部分迟延履行金及应由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承担的案件诉讼费未执行到位,后续公司将继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此前科远智慧子公司公告起诉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得二审胜诉,但在执行环节受阻。此次公告更新了部分执行款的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对抗”并未结束。浦发银行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反诉。目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为何浦发银行在败诉后可以提起反诉?是否重复起诉?法律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不构成。根据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讼当事人三方面判断,由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互换及盛某的加入,浦发银行此次反诉并不符合重复起诉三要件。

  2.95亿存款质押纠纷始末

  事件起源于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间,科远智慧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投”)陆续在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存入3.45亿元的定期存款。

  2021年11月15日,科远智慧公告,其中4000万元存款到期未能赎回,未到期显示被质押状态的金额为2.55亿元,而公司对上述所有质押行为毫不知情。

  经科远智慧向浦发银行南通分行问询得知,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于2020年11月10日已作为南通瑞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南通瑞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时偿债,导致公司4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及时赎回。之后,其余几笔被质押的存款也陆续到期,公司同样未能收到资金。

  但涉事三方均否认知情:南通瑞豪股东称公司实际经营者身份成谜,且其前法人已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科远智慧坚称未签署任何质押协议,并向警方及原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报案;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则于2021年11月15日同步报警,称“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实真相”。

  天眼查APP显示,南通瑞豪已于2024年8月21日被吊销。2022年至2023年期间,该公司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多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随着案件深入,司法机关认定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伪造存款企业印章、冒用名义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方面,科远智慧以储蓄合同纠纷起诉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浦发银行南通分行返还智慧能投2.95亿元存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诉讼费由银行承担。2025年5月1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银行未尽到对存款质押的审核义务,需承担全部责任。

  浦发银行反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虽然科远智慧获得二审胜诉,但双方的“对抗”并未结束。

  首先是浦发银行发起了反诉。

  7月16日,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指控智慧能投及自然人盛某在存款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连带赔偿银行2.95亿元本金及利息等。浦发银行方面认为,科远智慧相关人员接受中间人返现4067万元用于账外发放员工奖励,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有市场人士质疑浦发银行重复起诉。法律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不构成。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魏峻军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适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通常从三个方面判断,分别是: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讼当事人。从公告内容看,似乎这个争议符合“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可能认定为构成重复起诉并驳回的裁定。

  为何浦发银行能够提起反诉并立案?魏峻军认为,浦发银行追加了盛某作为被告,重新确定了管辖。而法院立案侧重形式审查,重复起诉可以由立案庭做出不予立案决定,也可以由审判庭裁定驳回,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江朵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浦发银行此次起诉中,并不符合重复起诉三要件。首先当事人地位逆转:在前案中,科远智慧子公司作为原告,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为被告;而新诉中,浦发银行转为原告,科远智慧子公司与自然人盛某成为共同被告。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互换及盛某的加入,当然突破了“当事人同一性”要件;诉讼标的亦发生了变更:前案核心争议是储蓄存款合同履约问题,焦点在于银行是否违约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新诉则转向侵权法律关系,主张科远智慧子公司及盛某的过错行为导致银行财产损失。诉讼请求也存在差异,前案诉求为存款本息支付,新诉则为损害赔偿,且新增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江朵认为,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以财产损害赔偿为案由发起的新诉,本质上是对《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的援引。其核心法律逻辑在于主张:科远智慧子公司及盛某在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与银行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银行认为被告过错行为有:其一,员工激励资金违规:科远智慧在通过中间人办理存款业务时,收取了利息之外的4000余万现金并采用账外方式分批奖励员工。此行为被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为财务瑕疵,导致公司2021-2022年度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二,内部管理疏漏:科远智慧财务人员对存款异常质押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客观上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冒名操作提供了条件。

  截至目前,科远智慧并未获得全部执行款。

  7月22日,科远智慧公告称,7月21日,科远智慧收到案件执行款231,255,538.55元,其中,本金209,998,885.83元,期内及逾期利息21,256,652.72元。尚有部分迟延履行金及应由浦发银行南通分行承担的案件诉讼费未执行到位,后续公司将继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魏峻军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及下属分行,不能支付2.95亿元的可能性非常低,因为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的行为将对社会产生负面作用。

  一位银行业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单笔执行款金额在亿级,可能会采取分批打款的形式,目前还未执行完毕。

  此外,除上述已通过诉讼并执行到位的款项之外,科远智慧目前尚剩余85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未收回,原因系2022年1月科远智慧向法院起诉时该8500万元存款未到期, 只就到期未收回的2.1亿元提起诉讼。

  科远智慧表示,针对该8500万元尚未归还的款项,公司已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7月23日,该诉讼尚在立案过程中。鉴于该诉讼与前述经终审判决的民事诉讼,即案号为(2023)苏 0602 民初 10136 号、(2023)苏 0602 民初 9703 号的民事诉讼在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方面完全一致。 据此,公司认为该8500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后续收回的可能性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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