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将于今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封关,随着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已经对外披露,财政部宣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中还有一项“简税制”政策安排,其中就包括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销售税收入作为地方收入。
7月23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谈及海南自贸港封关后税制改革时称,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销售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涉及面比较广,情况也更复杂一些,既要考虑当前情况,也要考虑长远政策安排。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这一表述意味着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封关时,不会实施销售税改革。封关时,税制改革的核心是实行零关税商品负面清单制度。
施正文表示,销售税改革是海南自贸港特殊税收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四税两费”合并成的一个新税种,是自贸港“简税制”的关键。
“新的销售税与现行四税两费,在基本税制上有根本不同,该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积累经验、周密研究、科学设计,因此,应当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施正文说。
销售税改革旨在降低海南自贸港宏观税负水平,降低税收成本,营造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税收营商环境。不过销售税改革也面临诸多挑战。其中首要就是这一新税制如何设计。
这方面学界和业界已有相关研究。
比如,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在《税务研究》发表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制度体系评估与完善》一文指出,销售税大体上有两种设计思路。一是“宽税基、低税率”的设计思路,以“保持财政收入相对稳定”为出发点,但这不仅与自由贸易港成功的国际经验相悖,而且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原则不相符,不利于“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定位的实现。
上述文章称,二是“窄税基、高税率”设计思路,以确保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为出发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选择需要限制消费的部分货物、服务作为征税对象,采取“高税率”方式在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这一设计思路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充分体现自由贸易港“低税负”的特征,更加符合“降低间接税比率”“税负水平明显降低”的自由贸易港“简税制”要求,采取“高税率”增强了销售税的调控功能,同时也兼顾了“财政收支大体均衡”的要求。
上述文章表示,至于“财政收入大体稳定”主要应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发展创造的增量收入、税制结构改革带来的新增收入以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得以解决。因此,建议海南自由贸易港应仅对烟、酒、成品油、汽车、房产等少数商品征收销售税,对其他商品不予征税。
当然销售税具体设计则涵盖征税对象、范围、环节、税率、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等等。
如何确保销售税实施后征管可控也是这项改革面临的一大难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谭建淋等人撰文称,增值税征收采取凭票扣税法,通过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的顺利运行来实施增值税有序的征收管理。而销售税在无法采用以票控税的市场自发监督情况下,容易产生更多逃税问题。比如取消增值税等税费后,税务部门主要依据零售环节经营主体的自主申报获取销售税的应税金额,大大增加了零售商不入账、虚假低价销售逃税的可能性。
施正文表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原则,是党中央国务院《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对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封关运作后,推进销售税改革的大方向是明确的。
他表示,未来特别需要在封关后的全新环境下,对销售税改革涉及的制度要素、征管条件、经济社会影响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研究,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改革路径,确保推出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不断建立和完善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并为全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经验。
“另外,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改革是多方面的,封关后要切实将进口零关税政策和两个所得税低税率政策贯彻实施好,它们对增强海南自贸港具有国际竞争力税负的意义更为重大,将有力推动自贸港建设持续发展。”施正文说。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数据,2024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0.5亿元,同比下降1.1%。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2亿元,增长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