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人民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
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4日至8月23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