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7月2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印发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示,为便利跨国公司集团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出台人民币、外汇跨境资金池业务相关政策。2021年以来,为更好支持企业用好资金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探索资金池政策合并方案,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以下分别简称“高版本资金池”“低版本资金池”)两个版本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据了解,高版本资金池主要服务于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高、资金划转额度高、便利度高。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两地各选择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进行试点,并于2022年升级扩围至8+“2”个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2024年底在以上10个省市进一步优化试点政策。低版本资金池门槛较低,可参与企业更多,相应的跨境自主汇划资金额度和使用便利度要比高版本资金池低一些,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2023年5月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开展试点。
起草说明提出,通知拟将前期试点相对成熟的低版本资金池政策推广至全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政策框架。低版本资金池将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门槛设计上充分考虑与既有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池衔接,便利企业从既有资金池过渡至低版本资金池。未来各地新增资金池业务及存量外币资金池业务,均按照低版本资金池规定办理。对于存量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考虑到市场主体意愿、管理思路差异等因素,直接并入存在一定困难,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并鼓励企业过渡至低版本资金池。
二是明确相关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要求。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上,通知基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分别设置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公式,对资金池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调节有关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
三是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低版本资金池由各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受企业备案、变更申请等,当地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部门配合。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将业务备案权限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调整至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不涉及额度变更的部分业务下放银行办理等。同时,要求各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