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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21:57:21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简化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5万元以内不再要求公证
来源:澎湃新闻

  证监会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

  7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投资者遗产继承业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

  整体来看,《通知》明确了办理5万元以内的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不再要求进行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借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

  据了解,此前,证券基金行业沿用行业惯例,在办理已故投资者遗产继承时,通常需要继承人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该做法在防范遗产冒领、保护继承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继承人为继承总价值不高的小额遗产,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办理公证,还要支付额外的公证费用,成本收益并不匹配。

  具体而言,《通知》显示,适用《通知》规定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是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二是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资金,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净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是已故投资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转收益)。资产余额以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是申请人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前往已故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办理。

  《通知》指出,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应向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交四方面材料:一是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投资者已身故的材料。二是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当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三是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四是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通知》进一步指出,接受申请的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对于由适用《通知》办理的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引起的投诉、经济损失,业务办理人员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可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表示,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办理已故投资者的账户交易密码重置,由申请人卖出或赎回账户资产。因证券停牌、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的、无法赎回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

  《通知》指出,经审查确认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依申请人申请,办理或提请相关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已故投资者账户中资管产品的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应当与其他继承人自行协商完成小额遗产分割,不得因该继承事项再次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此外,《通知》还明确,存在三方面情形的,接受申请的机构有权拒绝为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并做好解释说明:一是已故投资者账户因司法冻结等原因受到限制的;二是继承人之间对已故投资者遗产分配存在纠纷的;三是接受申请的机构评估认为办理相关业务存在风险的。

  《通知》自2025年7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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