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出小额遗产继承便民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25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明确了办理5万元以内的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不再要求进行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借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中国结算也将同步修订发布配套业务通知及指南。
《通知》以场内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为出发点,将公募基金等场内外资管产品也涵盖进来,统一了证券基金行业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办理要求,并在兼顾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大幅简化了小额遗产继承的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
《通知》明确,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时,可以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或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者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的,均可以适用简化办理程序;申请人可凭已故投资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遗嘱、身份证明文件、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无需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申请人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前往已故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要求办理。
中国结算将同步修订发布配套业务通知及指南,明确对于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中,因证券停牌、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无法赎回的情形下,申请人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具体安排和材料要求。对于由中国结算TA系统负责份额登记的基金,经基金销售机构或管理人审查确认符合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办理条件的,由基金管理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