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个气候目标即将发布,到2035年覆盖全经济范围、全温室气体种类!
7月24日,据新华社报道,正值中欧建交50周年及《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之际,中国、欧盟共同发表《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围绕全球气候治理,明确七大合作方向。其中,在COP30前提交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NDCs)引起关注。
联合声明表示,中欧双方致力于在COP30前提交2035年NDC,双方国家自主贡献将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并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气温目标。
国家自主贡献(简称NDC)是《巴黎协定》中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设定的减排目标,每五年更新一次以符合全球气候目标。我国的NDC历史上已经更新两次,一是2015年提出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二是为人熟知的“双碳”目标,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欧作为两大经济体,联合声明提出的七个方面极具针对性,恰恰回应了当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困境。这些内容构建了一套稳定的核心承诺,为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提供了清晰坐标。
2035年锁定全经济范围、全温室气体种类
早在2024年COP29上中国就提出,中方将提交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的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联合声明在此基础之上明确了提交时间点——我国将在COP30前(11月10日至21日)提交2035年NDC目标。这意味着还有不到四个月,这份覆盖中国全经济范围、全温室气体种类的气候目标即将面世。
回顾我国提交NDC的历史,2015年、2020年两份NDC都于当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提交。两份NDC都基于二氧化碳强度制定减排目标,2020年提出的“双碳”目标要求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12亿千瓦以上。
如何理解2035年NDC目标将覆盖全经济范围,包括所有温室气体?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表述释放出两个核心信号。其一,碳排放的治理范畴正从单一领域向全经济领域扩展。其二,气候治理已超越碳排放治理,转向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领域。
“过去,气候治理多以排放最大的能源部门为切入点,实施多年成效显著,全国碳市场也最初聚焦能源行业。但今年以来,全国碳市场治理范围加速扩容,已将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纳入,下一步还将延伸至石化、化工、航空等行业。”刘锋告诉记者,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也早已明确,气候治理不仅涉及碳排放,还包括自然生态保护、反饥饿等多重维度。
王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全经济范围的温室气体管控首先要攻克“数据关”。坦率地说,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系统、公开透明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体系,这是开展精准减排的最大短板。
“2035年的时间节点为我们留出了缓冲期,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已对此作出部署,生态环境部门也在加速能力建设。”王灿对记者表示,当务之急是把这套体系搭起来,让每个行业、每个环节的排放都有明确计量依据。
此外,更深层的准备在于发展理念的革新。王灿表示,2035年NDC的范围扩展,本质上是对发展路径的重新定义。地方政府不能再沿用“先污染后治理”的惯性思维,而要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批中把“全温室气体管控”作为硬约束。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从“被动减排”转向“主动转型”,例如在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甲烷、氟化气体等排放因素,将低碳理念嵌入全产业链。
“这种转型阵痛在所难免,但中欧联合声明释放的信号已明确,绿色低碳是不可逆的全球潮流。地方与企业唯有早布局、早行动,才能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占据主动。”王灿对记者表示。
刘锋也向记者强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高度重视气候治理,建立分行业的碳核算体系。对于企业而言,需自觉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做好接入EPED平台、开发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作。针对各行业企业的标准需要细化,且需实行强制性披露。
应对《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
就在四个月前(3月27日),中国和法国发布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重申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坚定承诺,维护多边主义,坚定支持《巴黎协定》及其温控目标。
此次中欧联合声明除了强调覆盖全经济范围和全温室气体种类,还明确了2035年NDC将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气温目标,即“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
长久以来,国际上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存在一种说法——全球变暖的主要推手并非人类活动,而是地球自然环境的历史性演变趋势。
在2022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气候评估报告指出,科学家认为“人类活动导致了气候变化”这一结论已非常明确。人类活动已造成全球变暖,气候系统发生了广泛而快速的变化。
世界气象组织(WMO)在今年1月10日曾宣布,2024年全球平均气温首次突破了“1.5℃”温控目标。此次明确“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气温目标”,意味着什么?
刘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次新NDC明确“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气温目标”,与该协定目标并不矛盾。距离本世纪末还有70年,且各国都有净零排放目标,例如中国承诺2060年实现碳中和。
“2024年全球平均气温首次突破1.5℃可视为一个警示,但并不意味着《巴黎协定》目标失效,因为距离设定的时间点还有较长时间,期间气温出现波动是可能的。这提示我们需加大减排力度,综合采取更多措施,如推进负排放、碳捕获技术等双轨举措。”刘锋补充道,同时,需加大负排放技术的兜底力度,如森林碳汇,以及强化碳转移等经济手段。
除此之外,联合声明中提及的“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支持,以推动从地方到全球各层面加快开展大规模行动”亦是重要手段,开展气象早期预警是防范气候风险的重要举措。
应对局地突发强天气,我国气象部门正从技术能力和机制健全两方面持续发力,一方面充分利用天气雷达、风云气象卫星等加密监测手段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高局地强对流天气的短临预报预警能力;另一方面不断优化递进式气象服务和高级别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形成国省协同、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和工作闭环,提升防灾减灾整体效能。
为COP30发挥“压舱石”作用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世界主要经济体保持气候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力度至关重要。作为全球重要经济体,中欧加强气候合作不仅关乎双方民众福祉,更对维护多边主义、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具有特殊意义。”中欧双方在联合声明中重申。
王灿向记者分析,当前多边气候框架正呈现脆弱性。美国不仅退出《巴黎协定》,更是在单边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即便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技术领域,也设置贸易壁垒阻碍流通,这直接导致发展中国家获取绿色技术的渠道受限、成本攀升。同时,阿根廷、印尼等部分国家政策出现摇摆,这些增加了全球气候多边治理框架的不确定性。
中欧双方将共同坚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推动COP30取得富有雄心、公平、平衡和包容的成果,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促进优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流动,加强在能源转型、气候适应、甲烷排放管控、碳市场、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双边合作等。
面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甲烷管控标准不统一等现实挑战,若中欧能在跨领域协同减排机制上达成共识,又将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怎样的“系统解决方案”范本?
王灿向记者表示,从实践来看,中国的引领并非话语主导,而是行动示范。中国通过推动中欧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借鉴的合作模式;通过承诺全经济范围减排,为全球NDC更新树立标杆;通过打破绿色技术壁垒的主张,呼应了发展中国家的核心诉求。这种引领,既维护了多边机制的主导性,也让全球看到“合作共赢”并非空谈。
更重要的是,这种联合发声绝非单一国家的“独奏”。“中国一贯秉持这些主张,而通过联合声明形成的协同效应,具有显著的放大效应和杠杆效应——既能对国际单边主义形成有力冲击,更能为即将召开的COP30发挥‘压舱石’作用,为全球气候谈判筑牢稳定基础。”王灿向记者强调,例如在碳市场领域,即便暂时无法实现直接连通,通过经验互鉴也能缩小规则差异。在甲烷管控上,联合制定核算标准可避免“减排效果自说自话”的问题。
杜克大学教授张俊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绿色伙伴关系是中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在清洁能源、低碳产业、绿色金融等领域积累了合作基础。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体系面临重构的背景下,中欧合作的重要性凸显。
“欧盟推进实施CBAM与《绿色供应链法案》,试图将碳监管延伸至进口产品环节。中国企业已启动供应链碳足迹追踪、探索碳护照机制,但由于欧方规则存在边界模糊、审核标准不明等问题,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合规路径不清、成本测算困难等障碍。”张俊杰分析称,因此,中欧应优先在碳核算方法、认证机制与合规标准上实现对接,为企业提供明确预期与制度保障。
“尽管当前中欧碳市场尚未实现直接连接,但双方已通过合作项目开展能力建设与经验交流,为未来在产品碳足迹核算、碳信用互认等方面奠定制度基础。”张俊杰补充道,绿色金融是中欧合作的关键领域。双方共同推动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为跨境绿色投资提供初步标准框架,未来亟须在分类细则、风险容忍度与信息披露要求上进一步协调。
张俊杰对记者表示,目前中欧产业合作已建立起多层次协同基础,具备延展至新兴减排领域的现实条件。在能源转型实践中,双方已建立起跨地域、跨链条的合作网络。推进中欧气候合作不仅需要政治层面的承诺,更需通过高频对话、平台共建与规则共设,实现利益均衡与制度衔接,进而在多边治理体系中输出稳定且具外溢效应的“绿色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