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杜雨萌
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此次《办法》的发布,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制度效能,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我国最早于2010年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此后分别于2016年和2023年对其进行修订,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审查效能。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实施以来,从源头上减少了能源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十四五”以来,全国每年通过节能审查有效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3000万吨。另外,其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用能主体节能增效等方面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该负责人也指出,随着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降碳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对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节能审查制度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制度规定还不够刚性、不够细化,加强项目源头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通过修订办法予以推动解决。
为此,《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考虑到节能与降碳的高度同源性,并紧扣煤炭这个碳达峰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次修订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并同步对文件名称作了修改。
二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并细化审查流程等具体要求。
三是完善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具体情形和处置方式,强化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要求,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全社会能源消费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是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战场’。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还将保持增长态势,实现碳达峰目标时间窗口紧、任务重,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张英健表示,今年是“十四五”收官和“十五五”谋划的关键节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办法》将项目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上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细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补齐制度短板,及时明确了新形势下节能审查工作“怎么干”的问题,对更好加强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推动节能降碳工作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也认为,《办法》将碳排放评价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一体推进,这是节能审查制度的重大变革。后续,节能审查工作在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进行把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碳排放准入管理,突出控制和压减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将有力夯实“十五五”时期碳排放双控工作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各有关方面落实好《办法》要求,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无序上马,扎实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