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对宏利基金的外汇行政处罚,显示因后者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警告、罚款,罚没款金额7万元。
今日,宏利基金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表示,该行政处罚涉及的事件发生在5年前(宏利基金转为外资独资基金公司之前)。宏利基金一直和监管保持沟通,目前已经妥善解决。
有基金律师分析,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等涉及跨境资本运作的机构,此案例是一个重要的合规警示,“建议同业机构将外汇登记嵌入重大变更的核心流程节点”。
受到外汇行政处罚,宏利基金最新回复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对宏利基金的外汇行政处罚,显示该公司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受到了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宏利基金的违法行为类型涉及《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处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因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因受让外国投资者所持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境内股权受让方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则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五)项情形直指“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对此,宏利基金在回复中表示,该行政处罚涉及的事件发生在5年前(宏利基金转为外资独资基金公司之前)。宏利基金一直和监管保持沟通,目前已经妥善解决。后续,宏利投资会一如既往地在中国投资和运营,推进在中国的业务。
律师:外汇登记绝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要求,而是法定前置程序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俊对记者分析称,本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对宏利基金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核心在于其违反了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处罚依据清晰指向《外汇管理条例》中关于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义务性条款,属于程序性合规问题。具体而言,相关基金公司在外资相关事项(可能涉及股权变更或资本变动)发生后,未能依法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履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虽然7万元罚款金额本身相对不高,且未涉及逃汇、骗汇等更严重的资金违规行为,但该处罚明确传递了监管信号:外汇登记绝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要求,而是外资机构在境内开展投融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前置程序,任何疏忽都可能直接触发法律责任,即使实体交易本身合法或资金尚未跨境。”
公开资料显示,宏利基金最早名为泰达荷银基金,成立于2002年,是我国首批合资基金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这家公司经过了4次更名,直到2010年,荷银亚洲将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才更名为泰达宏利。
2022年11月,泰达宏利基金51%股权转让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准,宏利投资管理收购天津泰达国际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49%股权,成为后者全资控股股东。这是国内首家合资转外资控股获批的公募基金。
宏利投资管理是宏利金融集团负责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的统称,后者是一家国际金融服务机构,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宏利金融集团投资管理资产及账户管理资产总值超过1.1万亿美元。
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宏利基金旗下共有72只产品,管理总规模955.61亿元,在全市场162家公募持牌机构中排在第62位。
贺俊表示,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等涉及跨境资本运作的机构,此案例是一个重要的合规警示。外资参股、股权变动、跨境投资额度使用或利润汇出等关键环节,均需严格遵循“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办理外汇登记”的硬性时限。
“实践中,企业常因已完成工商变更或认为资金未实际流动而忽略此环节,这是重大误区。外汇登记程序独立于其他行政流程,未登记即构成违法。建议同业机构将外汇登记嵌入重大变更的核心流程节点,确保法务与业务部门无缝衔接,在完成商事登记后立即启动外汇申报,并定期核查系统登记状态,特别是历史存续项目的权益更新,以杜绝此类基础性合规风险。”贺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