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7月25日,据人民银行官网,为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研究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银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08号,1993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推动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银行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以下称跨境调运业务)于1999年启动,主要目的是适应境内外人员交流日益密切、经贸往来日益增加的形势需要,为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提供安全、便利的渠道。实践来看,办理跨境调运业务的银行主要集中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边境地区规模较大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近年来个别农村商业银行也开办跨境调运业务。
现有业务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海关以辅导、服务居多。随着参与该项业务的银行机构类型趋于复杂、数量增加,有必要强化监督管理。同时现行业务流程复杂,办理周期较长,亟需优化、提升质效。此外,跨境调运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散落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的多个规范性文件、内部发文中,有必要进一步清理整合制度规定,统一业务操作和管理规则,便于银行机构系统掌握、规范办理。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业务办理主体。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理跨境调运业务。
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单一窗口”平台系统优化运行后实现完全线上业务办理。明确办理身份核验、上传业务关系文本、登记业务信息、办理海关手续、提交通关信息等的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
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对于银行机构,要求事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清晰界定与境外银行的权责关系、完善风控制度措施、做好调运前准备工作;事中规范开展跨境调运操作、严密防控委托外包风险;事后及时报备通关信息。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做好银行机构身份甄别,及时识别处置异常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跟踪研判毗邻国家(和地区)人民币现钞需求。对于海关部门,要求按照现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