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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7 12:27:00 股吧网页版
可退房退款!最新司法解释为烂尾楼业主“撑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支持烂尾楼业主退房退款!避免购房者陷入“钱房两空”。

  最近,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涉及烂尾楼还款诉讼的内容受到很多关注。核心就一句话:已经解除购房合同的烂尾楼业主,购房款可以更理直气壮地要回来了!

  三大要点,带你读懂最新解释的关键:

  第一,预售金监管账户被冻结也不怕!

  开发商预售资金账户被冻结?业主只要满足:“钱打进监管账户”+“购房合同已合法解除”这两个条件。法院应该支持业主把购房款优先拿回来!

  第二,烂尾楼破产清算优先还业主!

  房子彻底没希望交付?早在2020年,最高法就明确,购房者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其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

  这次更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升级,补充了在法院对烂尾项目强制执行的情况,购房人可以请求排除相应购房款的强制执行并申请发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保护范围大升级!

  此次司法解释扩大了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从“保护居住需要”扩大到“保护居住生活需要”,取消“唯一住房”限制。现在商住两用房也适用。

  为什么要更新司法解释?以往当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时,购房人并无过错,却要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这形成了权利义务的失衡。这次的司法解释,正是为了纠正这种失衡,让权责分配更加合理。尽可能地避免业主“钱房两空”。

  来看被最高法纳入案例库的一个新案子。2021年底,盐城两人首付43万+贷款75万买房,两人按月偿还按揭贷款,苦等2年多被开发商告知楼盘烂尾!法院直接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一,双合同解除(买房合同+贷款合同);

  二,开发商退还首付+利息+违约金;

  三,驳回了银行上诉,剩余贷款不用还!

  看到这个案例,有朋友可能就要问了,烂尾楼业主可以不还贷吗?答案是否定的。律师们说了:新的司法解释并不是让烂尾楼业主随便断供。如果擅自停贷,违反买卖合同或贷款合同,银行可以起诉。盐城的案例能赢,是因为没有擅自断供、业主全程履约。要知道,盲目停贷有法律风险,因此还得走合法程序解除合同。

  过去,在有关烂尾楼的判决案例中,少数买房人的退房退款获得法院支持,同时多数断供行为仍需负法律责任。纳入最高法案例库的这一案例虽然不涉及断供行为,但仍然能够增强购房者的信心。

  所以,对于那些被迫深陷烂尾楼问题影响的购房人而言,一定要记得采取以下三点行动:一是立刻确权: 查购房款是否进政府监管账户;二是采取法律手段解除双合同:同步解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三是盯紧执行,凭判决书要求法院从监管账户、拍卖款中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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