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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3:57:50 股吧网页版
最高法答中证报记者提问:帮人、帮忙、别“帮信”
来源:中国证券报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如何推进帮信罪的有效治理、避免成为电诈等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7月28日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把依法打击帮信犯罪作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链条、清除犯罪土壤的重要举措。“莫因糊涂贪小利,帮人、帮忙、别‘帮信’。”他提示。

  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协作

  汪斌7月28日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并突出强调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切实避免客观归罪。

  意见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意见规定,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同时,意见就做好行刑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问题,细化了具体规则和落实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组合拳”,做实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公布7件典型案例

  发布会公布了7件典型案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依法从严惩处组织性、职业性帮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一“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开设“工作室”,有组织地非法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新型技术帮助,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依法予以惩处打击。案例三“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薛某身为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明知他人申办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电话卡,导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对此类行业“内鬼”依法惩处并宣告职业禁止,同时向涉案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促推涉案单位加强内部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依法打击新型帮信等犯罪。当前,帮信等犯罪呈现技术性、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此次发布的案例二“邓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黄某等人架设具有远程操控、异地拨号、伪装来电号码和支持多张电话卡同时拨号等功能的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持;案例四“王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某等人通过虚拟币交易方式为他人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顺利得逞的帮凶,办案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切实斩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链条。

  全方位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当前新型信息网络犯罪链条化特征突出,形成了相互交织、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此次发布的案例二“邓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例四“王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例五“付某诈骗案”,就充分彰显了办案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治理帮信及相关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依法严惩职业性、组织性犯罪活动及其组织者、指挥者和骨干人员的同时,应注重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和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依法从宽处理,并做好行刑衔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此次发布的案例六“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根据朱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层级地位、具体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案例七“高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三人均为在校学生,顾某又系未成年人,办案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三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对顾某、师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督促严格管理教育,避免再犯。

  共同推动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到实处,在依法审理好案件的同时,积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监督,提前“亮红灯”,织牢“拦截网”,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事后打击为主为“打防管控”并重,共同推动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当前不少涉帮信等犯罪的人员往往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而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说明对帮信犯罪的有效治理还需要更加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汪斌说。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结合帮信罪的特点开展更具针对性、特色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开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莫因糊涂贪小利,帮人、帮忙、别“帮信”。在这里也提醒公众,“证卡出手,风险难料”,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与我们的个人信息密切相关,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参与“刷单”“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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