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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22:11:50 股吧网页版
打击电诈!三部门发文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最高人民法院7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提示,“证卡出手,风险难料”,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等与我们的个人信息密切相关,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参与“刷单”“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会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

  意见还提出,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并突出强调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切实避免客观归罪。

  意见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此次发布会上还公布了7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介绍,案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依法从严惩处组织性、职业性帮信犯罪;依法打击新型帮信等犯罪;全方位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关注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近年来,电诈等网络犯罪高发多发,网络黑灰产推波助澜,如非法提供互联网技术助力实施网络攻击、勒索诈骗、窃取信息或者提供转移财产等帮助,造成人民群众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把依法打击帮信犯罪作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链条、清除犯罪土壤的重要举措。对办案过程中发现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监督,共同推动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避免沦为电诈犯罪分子的帮凶。”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郑翔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灰色产业链,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严惩与推进治理相结合,协同净化网络空间,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惩、防、治”一体推进,依法打击治理帮信等犯罪,与社会各界一道,积极推进网络治理,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汪斌提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结合帮信罪的特点开展更具针对性、特色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开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莫因糊涂贪小利,帮人、帮忙、别“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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