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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22:19:30 股吧网页版
“统筹险”泛滥坑害车主!五部门联合出手打击“冒牌车险”
来源:北京商报

  “买的时候完全不清楚保险和‘统筹’有啥区别!业务员说这么买便宜,出事也能赔。”近两年,关于“车辆统筹”冒充保险的报道屡见报端。市场苦统筹久矣,如今,监管终于出手了!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从源头治理“冒牌车险”。

  监管补上“高仿车险”漏洞

  据了解,当前市面上有超过2000家公司名为“统筹”,这些公司不具备商业保险的经营资质,也不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但却在变相销售违规保险,其中潜藏着诸多风险。

  很多车主本打算购买车辆商业险,却从一些名称中带有“平安”“人保”等保险字眼的公司那里买到了所谓的统筹。这些统筹在发生事故后,或是无法正常理赔,或是压根联系不上出售的公司,导致车主们权益受损。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统筹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不受保险监管,无准备金、再保险或保险保障基金兜底,偿付能力无保证,导致理赔纠纷高发。由于缺少必要监管,部分统筹公司通过虚列服务费、会议费套取资金,甚至挪用资金投资高风险资产,一旦破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由于其经营成本低,统筹挤占了正常保险市场;并且有时盗用保险名义,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此次出台的《通知》,便从源头补上了“高仿车险”漏洞。《通知》明确,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通知》还提到,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在李文中看来,《通知》将交通安全统筹严格限定为运输企业内部互助,禁止面向外部车辆开展。同时,要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彻底剔除“统筹”“互助”等误导性表述,从注册源头切断假冒保险的生存土壤。其次,《通知》要求企业开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部门监督。此举可防止资金挪用,确保事故赔付储备金充足。这样,应该能够从源头上遏制冒充车险的不法行为。

  “需要警惕这种非法运营方式‘改头换面’重新出现,规避监管。”李文中提示。

  强调保险业风险减量

  营运货车商业险近年来一直遭遇投保难问题,这也给统筹冒充车险留下了一定空间。因此,《通知》也强调了要健全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事故预防。

  《通知》指出,鼓励保险企业与行业协会、运输企业等深化合作,积极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视频监控,以及运输企业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纠纷调解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工作,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打造风险减量新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强化指导。

  营运货车投保难、保费高的问题持续困扰着行业从业者。从车主“走偏门”被骗假保单,到保险公司因高赔付风险拒保,这一“老大难”问题亟须系统性解决方案。

  李文中表示,将交通安全统筹界定为企业内部互助后,对于大量中小运输企业来说难以用这种方式来进行风险管理,因为难以满足大数法则的“大数”要求,无法合理、科学地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因此建议将建立的“车险好投保”平台服务对象,由新能源车扩大到包括燃油车在内的高风险运输车辆,以便解决中小运输企业以及从事运输的个人的车险投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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