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8日消息(记者宓迪)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日前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催收行为不当,贷后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以质价不符的收费项目调节收益分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青岛金融监管局对该公司“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催收行为不当,贷后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以质价不符的收费项目调节收益分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105万元;对该公司“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50万元;对该公司“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50万元。上述合计罚款金额达205万元。此外,青岛金融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这是近期监管披露的又一张对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费金融)的罚单。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7月4日披露的公示表显示,因海尔消费金融“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其处罚款2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根据其官网显示,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是我国首家由产业发起设立的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其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为31.68亿元,同比增长27.25%,利润为4.45亿,同比增长21.9%。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保持对消费金融行业的严监管态势,披露了多张对消费金融公司罚单。
其中,今年7月份,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客户授信额度管控不到位、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合作业务管理未尽职、数据质量存在缺陷、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165万元;今年6月份,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处罚款82万元;今年5月份,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罚款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