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9日讯,《浙江省关于科技金融赋能创新浙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政策,支持杭州、宁波等地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加大与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的对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培育板”,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积极推荐优质四板企业通过公示审核和绿色通道机制申报新三板挂牌。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股改规范、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育孵化等服务功能,助力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板上市。
附件
浙江省关于科技金融赋能创新浙江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强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生态支撑,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深化完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撑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及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
1.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扩大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强化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到2027年力争省级创投类基金规模突破200亿元。政府投资基金对种子基金、人才基金、天使基金等创投类基金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与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联动机制,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与高能级平台、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孵化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
2.扩大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持续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推动试点基金组建及项目落地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到2027年力争落地基金总规模达400亿元。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企业风险投资(CVC)、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参股基金。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3.拓宽多元化基金退出渠道。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联合社会资本规范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积极承接全省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退出的项目。探索设立省级并购基金,鼓励地方、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用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绿色通道”机制,助力创投资本有效退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争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并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4.优化国有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评价。政府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及基金管理人开展“募投管退”等工作,符合尽职合规要求的要予以免责保障,不以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支持高校、科创平台等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形式开展合作创新创业,通过“安心屋”实施转化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二、强化科技信贷支持
5.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供给,根据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创新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化接力式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力争到2027年全省科技贷款余额达4.8万亿元。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面向高校院所及其孵化企业(项目)、概念验证中心及中试平台等各类科创平台基地、科技人才、科技型企业提供特色化服务,鼓励地方对符合科技创新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地方对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给予贴息支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争取力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或余额较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优先办理科技型企业票据再贴现。
6.深化科技金融专属产品服务。扩大科技型企业首贷覆盖面,动态建立首贷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加快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获得率,到2027年新增首贷户10000户以上。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增量扩面,创新开发“概念验证贷”“中试贷”“孵化贷”等产品,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认股权+贷款”等业务。
7.健全科技信贷服务体系。鼓励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在信贷政策、人才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给予差异化安排,到2027年全省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机构超250家。围绕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和战略产品等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清单,构建常态化共享交互机制,便利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鼓励银行单列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单独的信贷审批、单独的风险容忍度、单独的考核激励”服务机制,将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项、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券使用等情况纳入授信模型,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指导银行机构制定实施科技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清单。
三、发挥资本市场支撑作用
8.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加快科技企业挂牌上市,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围绕企业上市发展的全链条,从梯队培育、氛围营造、价值提升、配套服务、专家辅导等进行多维度赋能,到2027年新增科技领域上市企业占新增上市公司总数达80%以上。建立完善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每年动态保有上市后备企业超1000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与上市公司、科技领军企业等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购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9.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申报发行各类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专项投向科技创新活动。加大债券承销机构与企业对接力度,加强债券发行培训辅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全省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规模逐年递增。鼓励地方政府完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配套支持政策,到2027年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突破1000亿元。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科技创新。
10.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政策,支持杭州、宁波等地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加大与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的对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培育板”,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积极推荐优质四板企业通过公示审核和绿色通道机制申报新三板挂牌。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股改规范、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育孵化等服务功能,助力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板上市。
四、健全风险保障分担机制
11.完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研发、生产、成果转化等环节和科技人才服务,通过“政府+保险”“共保、再保”等形式,围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场景,探索科研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保险方案,为创新主体提供风险减量服务,2025年科技保险保障规模争取超700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形式,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等创新主体购买科技保险相关产品,给予保费补助支持。
12.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分层分类提供融资担保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当提高单户担保金额,担保费率最低降至正常收费的6折,到2027年新增科技创新担保金额超200亿元。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设立科创重点领域超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机制,专项用于抵补银行相应领域贷款的超额风险损失。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中,科技创新担保因素占比不低于20%。
五、优化科技金融优良生态
13.优化科技创新综合金融服务。落实落细现有相关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全面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创新积分开发科技信贷、融资担保等专项产品,拓展创新积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科技金融”模式探索,推动“浙里易融”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平台、浙江科技大脑、浙江科技管理平台等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大赛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通过“以赛促投”“以赛代评”等形式将获奖项目推荐给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化投资。强化财政、国有资金竞争性存放等公共资源配置对科技金融服务的引导作用。
14.完善人才服务支持体系。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与各级人才专项资金联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深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金融服务方案。支持地方围绕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完善科技金融人才培育机制,加快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
15.增进跨境投融资便利程度。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合规开展跨境投资,到2027年,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基金规模突破400亿元。支持开展“科汇通”试点,允许境外科研资金直接汇入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推进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16.探索科技金融试点改革机制。发挥杭州、嘉兴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功能,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监管沙盒”,在股债联动、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等领域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成服务便捷高效、信息共享畅通、体制机制完备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争取国家认股选择权综合服务试点。发挥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作用,在“投贷债保担”联动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六、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
17.强化协同联动推进。加强省委科技委员会统筹领导,省科技厅、人行浙江省分行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委人才办、浙江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政策联动和信息共享。省科技厅、人行浙江省分行定期组织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加强科技金融全口径统计监测,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债券、股票全口径统计体系,强化跟踪监测、研判分析。建立完善科技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和金融政策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加强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