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6:38:30 股吧网页版
生态环境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案落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坚持保护优先仍是当前以及未来一个时期的总基调。”7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表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安排?针对这一问题,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表示,为有效解决“人兽冲突”问题,采取多方面行动,包括持续改善栖息地环境,增加生态缓冲空间;持续推进全社会联防联控,坚决打击捕兽贩鸟等违法行为,多部门联合研究制定鸟类保护和野猪致害防控专项工作方案;推动法规政策落实,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赔偿机制,20多个省区市相继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通过实施该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张玉军表示,生态环境部目前已联合多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正推进细化落实工作,下一步将聚焦统一监管、统筹保护利用及遗传资源保护三大重点。

  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方案落地

  据张玉军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部署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任务。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 9 部门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国家层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关键项目,涵盖7项工程、24个项目,为2025—2030年的工作锚定了方向。

  为推动方案落地,相关部门注重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推进,并建立跟踪调度和年度汇报机制。目前,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等职责,围绕存在的关键问题,正制定重大工程的细化实施方案,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与预警、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工程等项目。张玉军表示,接下来将联合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重点聚焦三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统一监管职能,系统构建监督性监管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监督性调查、观测与评估体系,搭建监督性调查观测网,多尺度、多层次常态化采集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等数据,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与动态观测。编制生物多样性状况和成效评估指标规范,开展全国、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以及保护恢复成效评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外来入侵物种及转基因生物等对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项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价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日常监管机制,推动将评价结果纳入政绩考核。

  二是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三大目标。针对生物多样性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等不同区域,明确差异化保护目标和任务,强化栖息地修复、物种保护等重点领域项目布局。同时,以利用促保护,推进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实施特色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产业推动工程,总结野生生物资源等生态产品产业开发和转化模式以及识别、采集、选育、加工、消费再利用等环节的关键影响因素,搭建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科学规范开发和认证生物资源,打造“保护—开发—共享”一体化示范区。

  三是聚焦关键技术问题,保护国家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构建高效智能化的遗传资源保护体系,研究制定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重点监管名录,规范其获取、利用、惠益分享活动。通过摸底调查、资源追踪识别、传统知识保护、侵权追索以及AI技术赋能等多维度措施,开发国家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防外流模型,确保我国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合法利用、安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打造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典型。

  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方案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在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领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常态化监测评估,科学确定环境承载力,分区分类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和种群目标调控。”张玉军表示。

  张玉军介绍,生态环境部将同时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和致害赔偿模式,普及野生动物致害科学防范知识,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致害、“人鸟争食”等问题;强化监督执法,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捕猎、捕鸟贩鸟等违法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张玉军进一步介绍,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近500种野生动植物受威胁等级下降,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稳步增长。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众多生态系统的群落结构依然简单、食物链网络不够丰富,尤其是顶级物种尚未完全恢复或仍处于受胁状态。坚持保护优先仍将是当前以及未来一个时期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总基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