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025年第二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于近日下发,除发审端审核效率提速显现新变化外,本期现场督导案例既凸显监管审核理念的新维度,也是年内首次披露创业板定位典型案例。
据深交所最新一期发审动态显示,上半年共受理32家IPO,终止审核27家IPO,26家公司完成发行上市。对比今年深交所两期上市审核动态,市场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是在受理端。一季度以再融资申请为主,而二季度申请则转为IPO主导。数据显示,二季度共受理31家IPO、20家再融资及19家重大资产重组,较一季度分别增长30家、2家、18家,IPO成为二季度受理端的主力。
二是终止端的格局同样发生扭转。一季度IPO撤否案例较多,而二季度则以再融资终止为主,其中IPO终止减少11家,再融资终止增加23家,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增加2家。
三是IPO通过率领先。尽管一季与二季度在报会注册及注册生效数量上均以再融资为最多,但二季度上会审议中, IPO通过率领先,共计6家通过。
四是问询环节缩短。IPO市场动态引发关注的是,无论从受理端或是上会审议审批效率来看都保持高态势。在二季度受理31家IPO中,6月单月就占据28家,且目前均已进入问询环节,耗时9-21天不等,多数为14天。其中,创业板IPO南网数字(招商证券保荐)与大普微(国泰海通证券保荐)进度最快,成为问询环节耗时最短的案例。6月IPO受理与问询环节呈现集中推进的繁忙态势。
除上述市场动态外,深交所二季度督导案例及创业板定位典型案例,也为市场各方提供了重要参考,进一步明确了审核标准与重点。
现场督导案例目前已成功上市
深交所本期上市审核动态中,仅通报了一例督导案例,但处理方式与以往形成鲜明对比,更凸显出监管审核理念在包容性这一维度上的新拓展。
具体来看,发行人存在以下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收入核算环节,因未充分考虑工程合同中的分期付款、结算下浮约定,且未及时调整超预算的材料及劳务采购金额,导致工程履约进度计算不准,但影响金额总体较小,未对发行人财务业绩准确性构成重大影响,且发行人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二是第三方回款合理性方面,发行人某客户委托第三方向发行人回款并签订了委托付款协议,但未充分说明代付原因,且客户与第三方至督导完成时尚未完成款项结算,同时保荐人访谈记录存在未盖章、缺身份证明材料等形式瑕疵,但保荐人督导期间进行了补充核查,且后续实施补充程序进行了整改规范。
本期通报案例不同的是,以往多数通报案例因违规被处罚导致上市失败,但深交所此次充分评估发行人情节、性质及影响程度,考虑到相关问题对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小,并依规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工作措施进行提醒,督促对督导发现问题予以整改规范。
在确认整改规范、申请文件补充完善及信息披露到位后,深交所依规继续推进审核,目前该发行人已顺利上市。
深交所在文件中进一步强调,将坚持在严监严管、守住企业质量底线基础上,更好发挥以整改促规范的引导作用,持续提升审核监管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精准性。而此次通报案例正显现深交所深入践行“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审核监管理念的生动体现。
两起创业板定位典型案例给出哪些启示?
本期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首次披露了创业板定位典型案例。经与招股书主营业务比对,两起案例或分别指向东方四通与伟康医疗。
其中,东方四通于2024年7月6日因撤单终止审核,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伟康医疗则在2022年8月26日上会时,因未能充分说明经营业绩成长性、“三创四新” 特征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被判定不符合发行条件而终止审核,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
案例一:发行人门槛较低,可替代性较强
深交所上市审核动态显示,案例一主营产品为某通用类工业控制电源,收入、毛利主要来源于某光伏行业客户。深交所在审核中发现,该公司存在4方面隐患。
公司所处光伏产业链在审核期间市场环境变化较大,行业供需失衡风险相对突出,下游客户业绩大幅波动;且在市场需求减少的背景下,发行人技术路线不属于行业主流,经咨询行业专家意见,发行人技术较为成熟,门槛相对较低,可替代性较强。
深交所由此披露,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需关注两方面:一是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技术路径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存在较大的被替代风险。二是对于所属行业周期性较强,申报期间行业景气度下行的发行人,应综合研判发行人是否会出现趋势性下滑及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影响。
案例二:同质化严重、创新性不突出
案例二则涉及主营医用一次性低值耗材的企业。深交所指出,该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因自身技术创新性不突出导致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市场份额较低。
针对此案例,深交所表明,核查研判企业创业板定位可从成长性与创新性2点进行核查研判:一是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进入门槛、发行人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变化趋势等情况,综合研判发行人的成长性。二是结合发行人相关技术可替代性是否较强、技术水平是否能够形成持续竞争优势并以此促进业务持续增长、发行人研发投入及成果数量是否明显落后于可比公司等情况,综合研判发行人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