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一批新规将施行,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适度延展货币经纪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介绍,《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适度延展货币经纪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之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要求货币经纪公司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可疑交易、通讯工具、经纪业务场所、经纪人员档案等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应履行反洗钱义务
《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此外,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指导金融从业机构及时、准确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金融从业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实施好《办法》,指导金融从业机构及时、准确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降低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筑牢金融网络安全防线。
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自助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与海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导出的报关单证数据仅供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
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国家鼓励政务数据共享领域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效率、应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
《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旨在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于8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其中,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当从重处罚。
使用商用密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国家商用密码管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新版《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目录》,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对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和评价
《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风险监测与评价重点对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和评价,包括易在化妆品中添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危害的物质;原料或者包装材料可能带入,生产、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者带入的风险物质;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涉及的项目;其他重点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