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行业的灵活性吸引了大量从业者,但“自备车辆”的门槛让许多人选择“以租代购”或“以工养租”。然而,收入不及预期导致部分司机难以负担高昂运营成本,陷入困境。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网约车司机遇租金困境被起诉
2023年5月,阿城(化名)决心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与从事汽车租赁的千山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阿城向千山公司承租一辆新能源汽车,租期为19个月,首期租金37000元,后续每月租金8700元,租期届满后,该车辆归阿城所有。
合同签订后,千山公司如约交付了车辆,阿城随即开始了网约车运营。然而,阿城发现,网约车生意并不如其想象中那般好做,因收入不佳,他仅按每期8700元标准支付了2023年6月至9月期间的四期租金。
此后,尽管千山公司多次催告,阿城既未继续支付自2023年10月起拖欠的租金,也未将租赁车辆归还给千山公司。因此,千山公司将阿城诉至人民法院。
合同另约定,阿城应对租赁期间发生的车辆违章行为承担责任,及时处置并缴纳罚款;阿城占有使用车辆时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公司为处理相关事宜而支出的律师费。
千山公司诉称,合同对租赁期限、租金、违约情况均作出明确规定,现阿城未按约支付租金,故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阿城返还车辆、处理违章,同时支付租金、违约金、车辆占有使用费以及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阿城未作答辩。
法院:单方面违约,应支付相应违约金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千山公司与阿城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阿城在占有使用车辆的情况下,长期拖欠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支持千山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合同解除后,阿城作为违约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阿城需向千山公司支付自2023年10月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拖欠租金。其次,阿城负有在合同解除后立即返还租赁车辆的义务,并应负责处理其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车辆违章记录及缴纳相关罚款。
鉴于阿城在合同解除后仍未返还车辆,由此给千山公司造成的损失,阿城需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其实际将车辆返还之日止的车辆占有使用费。此外,由于阿城单方面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其还应向千山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千山公司为诉讼所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租车入行有风险,需协力防范
针对此类租车履约风险,法官提示:司机入行需理性评估市场行情与自身能力,仔细核算成本与预期收入匹配度,切勿草率签约。签约后务必严守合同、诚信履约,收入不及预期或经济困难并非免责理由。一旦发现难以支付租金,应主动沟通协商或及时归还车辆止损,避免因拖欠租金、拒不还车而承担更高额违约金、占有使用费和律师费等损失。
租赁公司应确保合同公平透明,强化司机风险评估,避免向明显缺乏支付能力的司机提供高额租赁方案,探索灵活租赁模式,并在司机困难时积极沟通,提供合理解决方案和顺畅退出渠道。
网约车平台则需提升收入透明度,在司机注册、培训环节主动提示行业风险和成本构成,引导理性评估;严格审核合作租赁公司资质,引导其提供合规公平的租赁产品;同时组织提升司机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的培训,探索对接法律援助、金融咨询等支持渠道,帮助困难司机理性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