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知名量化私募宁波平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方和”)存在收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情况。
平方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2020年生产经营期间,平方和总经理吕某勇为套取账面资金于账外使用,于是以支付7%开票费的形式收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73份,价税合计14551598.00元。上述发票中,部分发票开具方开具给平方和的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
经查,上述非法取得的发票金额14551598.00元,平方和已入账计入成本并在税前扣除,导致少计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356383.00元,导致少计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195215.00元。2022年-2024年12月期间,平方和已陆续作纳税调整,2022年10月,平方和补充申报2019-2020年度可申报的房屋租赁费及支付给总经理吕某勇的工资、奖金开支,其中2019年度补充申报成本费用2588441.13元,2020年度补充申报成本费用2385627.42元,应调增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67941.87元,应追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268779.65元,应调增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809587.58元,应追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3083355.65元,平方和已将应补缴税款于立案检查前自行申报补缴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平方和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少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268779.65元税款的0.5倍罚款,计134389.83元;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少缴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3083355.65元税款的0.5倍罚款,计1541677.83元;合计罚款1676067.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