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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22:32:30 股吧网页版
盘点爱康国宾涉诉情况:与客户互有胜负 曾被判赔偿当事人10万元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蔡真,林春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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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客户张女士质疑爱康国宾存在漏检、误检情况,爱康国宾陷入争议之中。而在7月30日的媒体说明会上,爱康国宾表示,张女士的控诉完全不成立,造谣令员工深受伤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第一财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已有客户因体检效果和爱康国宾发生诉讼的情况。此类诉讼中,双方互有胜负。

  张女士与爱康国宾的纠纷中,张女士主张自己连续十年在爱康国宾体检未有“患癌风险”预警,然而她却于2024年被确诊为癌症。对此,张女士质疑爱康国宾存在“误检、漏检”。爱康国宾则认为该控诉完全不成立。

  类似的纠纷在此前也有发生,比如北京迟某某就因质疑爱康国宾检测效果提起了诉讼。

  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查明:迟某某在2019年6月体检时已发现肝脏处有血管瘤,而2020年10月爱康国宾公司为其体检时未发现血管瘤,迟某某为此又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B超检查,结果为“肝脏多发占位,考虑血管瘤”。迟某某还诉称,他本人连续10年于爱康国宾进行体检,曾于2012年因西直门分院未能检查出“肝血管瘤”而向爱康国宾提出过交涉。时隔8年后,爱康国宾再次出现同样事故,同样的事项在同一人身上发生两次。法院认为爱康国宾公司在2020年10月的B超检查时不够仔细,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履行合同时存在瑕疵,导致迟某某另行支付了检查费用,迟某某主张的500元支付检查费用获法院支持,他主张被告爱康国宾公司重新履行查体义务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判例,爱康国宾方面被判向原告共计支付10万元。

  该案中,原告王女士分别于2012年12月22日、2014年3月5日在爱康国宾进行了全面健康体检,2次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均显示“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CT):未见上皮内病变或癌变(NILM)”。2014年9月2日,王女士因身体不适至医院进行检查,病理诊断:(宫颈)CINⅢ级伴累及腺体,部分区域呈浸润型癌改变。王女士进行了手术,之后将爱康国宾告上法庭。

  爱康国宾辩称,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存在身体异常的状况下,仍未予以重视,且未向爱康国宾如实陈述相关症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健康体检是为受检者提供检查结果的健康隐患提示,以便受检者进行进一步检查,使其疾病得到早期诊断和治疗。2014年3月5日被告在原告应该已经存在“宫颈癌”的情况下,进行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CT),没有发现并提示原告存在异常情况,故被告的体检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宫颈癌延迟诊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银川爱康国宾慈铭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承担鉴定费用。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一些判例中,客户的诉请并未得到支持。如上海朱女士主张其在爱康门诊部体检时是正常的,但在之后的妇科部分检验中出现了阳性,系爱康门诊部在体检时医生未换手套造成其伤害,要求爱康门诊部承担赔偿责任。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鉴于这次妇科检验与爱康门诊部体检的时间相隔较大,无法确认与体检有因果关系,对朱女士的诉请不予支持。

  在最近这次引发舆论风暴的指控中,爱康国宾认为对张女士的肾脏检查不存在瑕疵,报告结论与肾脏超声检查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对于肾脏检查漏诊或误诊情况,爱康无责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鉴定,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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