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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22:51:10 股吧网页版
鼓励差异化定价 不搞“内卷” 惠民保高质量发展新规来了
来源:北京商报

  在各地惠民保加速上新之际,监管新规出炉。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公司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城市商业医疗险(惠民保)突出普惠定位,坚守商业属性,遵循保险规律,规范精准定价。

  在业内专家看来,惠民保作为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产品,本质上仍属于商业医疗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遵从商业属性、市场规律。此次监管新规再次强调遵从惠民保的专业规律和市场导向,有助于引导惠民保健康规范发展,避免保险机构过度竞争。

  强调普惠定位

  城市商业医疗险,也就是惠民保,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商业保险,具有投保门槛低、保费低、保额高等特点。近年来,城市商业医疗险在多地落地并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通知》首先强调了城市商业医疗险的普惠性定位,要求保险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的优质医疗保障需求,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要努力扩大城市商业医疗险的惠及面,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可及可信、可保可赔、可感可知。

  在坚持普惠性同时,城市商业医疗险也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知》指出,坚持保险公司自主经营,人民群众自愿投保。各公司要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开展业务,坚持保费收取与保障程度相适配、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规范经营和诚信服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各地保险业协会要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健康保险宣传和政策解读,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

  在产品定价方面,《通知》提到,保险公司应当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合理拟定城市商业医疗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内容。要根据充分可靠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费用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并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详细列示。要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实现差异化定价,原则上应当基于不同群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公平性和适配性。对于首次纳入保险合同的责任,应当基于历史经验数据和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方提供的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定价。

  此前,惠民保的定价基本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也不考虑健康状况。对于惠民保的差异化定价,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早期统一费率导致健康群体补贴带病群体,长期可能引发“死亡螺旋”。分级定价可优化风险池结构,通过健康体低费率、带病体高费率实现风险与成本匹配。

  不得“内卷式”竞争

  当前,各行各业都在反“内卷”。监管对竞争激烈的惠民保市场也提出了不得“内卷式”竞争的要求。

  根据《通知》,各保险总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在不同地域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的统筹管理,确保产品开发、销售和理赔等环节符合公司内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水平,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不得进行垄断性、排他性销售。不得违背商业保险经营原则,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不得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条件进行当年调整。采用共保方式开展业务的,应当自愿联合,不得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此外,对于销售端,监管也提出了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向社会公众全面准确解读产品的功能与作用。要会同销售渠道落实免责条款说明义务,防止夸大保险责任、隐瞒免责事项等销售误导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公司要做实核保和理赔工作,完整记录客户信息、疾病种类、治疗方式、药械清单、价格费用等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

  在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看来,反对“内卷”旨在遏制恶性竞争,保障服务质量;加强销售管理则是为规范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些都是为了惠民保的长期健康运营。

  当前,正是新一年度惠民保陆续上新之际。刘春生表示,《通知》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普惠定位与商业属性的平衡方向,通过规范定价、优化产品供给,推动惠民保在保障群众需求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

  王鹏同样认为,《通知》以“普惠为本、风险可控、创新驱动”为核心逻辑,通过精准定价、反内卷与销售规范,推动惠民保从短期扩张转向长期价值创造。其最终目标是构建“患者负担可承受、医院服务可承接、企业运营可持续”的多方共赢生态,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稳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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