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城市商业医疗险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维护市场秩序,共建良好生态。各保险总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在不同地域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的统筹管理,确保产品开发、销售和理赔等环节符合公司内控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开展城市商业医疗险业务,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水平,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不得进行垄断性、排他性销售。不得违背商业保险经营原则,预先设定赔付率或设置基金池,不得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条件进行当年调整。采用共保方式开展业务的,应当自愿联合,不得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共保体应当建立清晰的集体决策和议事规则,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主承保公司应当向其他承保公司共享相关承保及理赔明细数据。支持保险业协会制定城市商业医疗险示范条款。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保险等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提升投保和理赔的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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