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俊实习生白家诚北京报道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司法如何护航?今天(7月31日)民营经济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堵点,以司法审判形式进行疏解。
典型案例中包括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案件,大厂员工利用职务下架违规竞品、APP上架审核、投流等受贿,最高法指出指出“小权力、大腐败”的问题,并指出对新兴领域犯罪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典型案例还披露了大公司利用“背对背”规避风险,供应链下游中小企业缺乏议价能力只能被迫接受。最高法明确该类“背对背”付款条款无效,以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账款回收周期长、成本高、压力大难题。
互联网行业出现“小权力、大腐败”
大厂内部贪腐近年来备受关注,业务部门掌握和接触公司业务资源以及流量资源,职权寻租空间大,也衍生出大厂“小权力、大腐败”的问题。
典型案例中,刘某为某互联网公司业务发展经理,2019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某在下架违规竞品、APP上架审核、提供流量扶持、调整换量比例、恢复换量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累计收取行贿款人民币614万元左右。
不同于以往的高官受贿案,大厂普通的业务经理握有流量等资源支配权力,滋生了腐败的空间。“行贿人谋求的不当利益不断迭代更新,并与新兴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不局限于金钱物质等传统形式的不当利益。”最高法表示。
记者注意到,2025年5月海淀检察院披露的《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4)》就有一起“流量受贿”案,北京市海淀区某科技公司视频业务团队负责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视频审批、投放过程中为多家视频公司提供便利,给予流量、资源倾斜,受贿达400余万元。
大厂贪腐案,受贿人不一定是传统贿赂犯罪中手握决定性权力的重要角色,互联网业务流程审批中的每一环节均可能存在贪腐漏洞。
记者注意到,2024年5月披露的一则案件中,杭州一名普通电商平台运营人员在短短一年内受贿9200余万元,据警方介绍,王某在公司的职位其实并不高,但掌握着审批店铺的权限,很多商家提交店铺申请之后,他具有第一道把关的初审权限。王某就是利用这样的流程审批漏洞,获得大量“好处费”。
最高法强调,司法机关对新兴领域犯罪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的态度,有助于对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进而营造更好的互联网企业治理环境。
大公司“霸王条款”被认定无效
大公司利用市场地位与中小民营公司签订“霸王条款”以转嫁风险亦是极具代表性的案件。
2022年12月,某大型国有建设公司(后简称“建筑公司”)与某中型民营电缆公司(后简称“电缆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合同包含“背对背”条款:规定所有支付在建筑公司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在货品交付后,建筑公司拖欠电缆公司货款157万余元,称采购合同明确货款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支付,现未满足付款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该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认定无效。最终判决建设公司支付电缆公司货款1573544.2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中约定大型企业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的“背靠背”条款,本质是大型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在缔约时将第三方付款风险转移给下游供应商。
中小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大型企业平等协商的能力,不得不接受“背靠背”条款。
最高法明确,该类条款的内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法指出,该案例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账款回收周期长、成本高、压力大难题,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树立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