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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00:23:20 股吧网页版
交易商协会出手!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自律再“打补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余纪昕

  7月30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指出,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行承销自律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承销报价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二、规范银行间债券簿记建档申购要求。鼓励投资人尽早提交申购需求。承销机构应使用符合《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即时通讯工具做好申购环节信息留痕。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申购订单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申购订单的,簿记管理人应实时进行公告,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备。

  三、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定价机制。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合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发行人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主承销商开展余额包销的,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进行,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原则上应按照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确定。

  四、强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应高度重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销售业务,提高市场化发行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自营投资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交易商协会将持续监测并定期公示。

  五、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分销管理。承销机构应按要求录入分销相关信息,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团机制。

  发行人开展统一注册或分品种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不得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已完成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换发注册通知书。

  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两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20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0亿元的,可选聘不超过三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可选聘不超过四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

  发行人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民营企业注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可结合实际需要变更(含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每期发行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七、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交易商协会接受对于发行承销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违规干扰债券发行定价、恶意排除市场化申购订单,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承销费报价等行为。投诉和举报查实的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6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律管理。该通知共列出七方面规范要求,精准指向当前市场中存在的各类承销乱象。

  然而,就在7月10日,某股份行公开发布的债券发行服务机构(主承销商)选聘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示显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及兴业银行等6家机构中标。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河证券和兴业银行的中标预估服务费(含税)低至700元。

  这一极端低价再度引发市场对债券承销环节是否已达到“过度内卷”现象的热议。7月2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在对该项目的自律调查中发现,发行人涉嫌存在引导价格等情形,协会正进一步查实。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监管动作直指债券承销市场长期存在的乱象:不少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以超低费率向发行人“赔本赚吆喝”,这种恶性竞争在近年的券商承销业务中尤为突出。这种非理性竞争不仅导致市场定价扭曲,更可能成为人为干预簿记发行等违规行为的温床。而针对这一现象,交易商协会已快速响应,加速出台相关细则为该环节风险“打上补丁”。在其看来,这一举措实质上是监管对债券承销市场“过度内卷”现象的精准打击,避免机构为抢到“主承”头衔而开展一系列无序竞争,通过限制主承销商数量、规范提升定价透明度等措施,从根本上排除簿记建档发行环节可能存在的非市场化发债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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