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布《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从人员管理、货物和行李物品管理、配套服务等多方面提出创新举措,打造制度型开放的新案例。《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下称“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G1503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受访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根据《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商务合作区将是全国首个实行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的新型国际商务合作区,是国际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建设东方枢纽商务合作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提升上海“五个中心”能级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境外人员在区内可停留30天
《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交流、国际会展、国际培训、交流合作是商务合作区的主要区域功能。在重点领域方面,上海支持商务合作区创新发展离岸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鼓励会计、金融、法律、咨询、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商务合作区内开展业务。鼓励商务合作区引入高水平国际医疗资源,开展国际化医疗服务。商务合作区内可以依法开展保税研发、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商、融资租赁、软件测试、数据加工等业务。
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包括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等。
在境内人员入区出区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对于入区开展商务活动的境内人员,国内机构一般提前24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规定材料,由移民管理机构签发通行凭证,并通过国内侧进出区通道,经安全检查和查验准许后入区出区。
在行李物品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对境外人员携带合理自用数量的行李物品入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在货物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参照综合保税区政策实施管理。
根据此前规划,上海将在今年内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
多名专家表示,《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为商务合作区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是近年来推动上海城市能级提升和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政策突破,有望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助力上海在对外开放、区域协同和功能型平台建设上实现多重跃升。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詹宇波对记者表示,商务合作区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对上海张江、川沙、唐镇等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也将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的新节点。同时,区域紧邻浦东国际机场,具备承接高端国际商务资源的区位优势,可与跨国公司总部形成更紧密对接,成为推动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抓手。
“《管理办法》在商务交流、国际会展、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创新举措,特别是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的新措施,为国际高端人才流动和外资企业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了制度化便利,释放出强烈的开放信号。”詹宇波说。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记者表示,《管理办法》在人员流动便利化、货物行李管理优化及配套服务完善等方面均有制度创新。一方面,作为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商务合作区有助于上海放大政策集成效应,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形成对外开放制度创新制高点,进一步提升上海“五个中心”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战略。另一方面,便利化的管理措施能有效促进境内外商务交流,对吸引高端医疗、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资源具有显著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