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继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中央再次释放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信号。
中国经济进入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后,政府投资基金成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市场上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往往较为偏好商业模式创新,因为能够通过短期快速做大规模后上市退出,这也导致对长周期硬科技的风险投资较为缺乏。因此,建立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不足,瞄准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同时,我国也致力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投向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而不是取代市场力量。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国家战略瞄准科技创新与新兴战略产业、未来产业,地方政府普遍成立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发展本地创新产业的投资杠杆。这就产生了一种现象,即一些地方政府将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工具,并且由于地方之间的竞争,出现基金投向同质化的问题。一些地方不是因地制宜,而是一哄而上发展本地的新能源产业、汽车、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这些不合理的投资违背产业规律与市场规律,以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名义做政绩工程。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避免地方同质化重复投资以及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防止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并更大发挥其效用势在必行。这也是中央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根本原因。
新的文件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向做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国家级基金立足全局、抓大放小,重点支持国家层面现代化产业提质升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基础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基金要在考虑本地产业资源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尤其是注重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孵化等。
根据《工作指引》,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严防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补贴产能过剩领域;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工作指引》还提出,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毫无疑问,在转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耐心资本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要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利用这种功能和角色,进行招商引资与同质化竞争。市场效率最终来自于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来自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创新驱动两大目标之间,前者是基础性的,也是决定性的,创新活动主要诞生于有效市场。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主要是解决阶段性的战略资本短缺问题,向社会资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有为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激发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因此,需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