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征管公告”),就市场关注的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执行问题予以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商务部6月底出台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下称“财税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照协定税率执行。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014家,同比增长11.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32.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2%。
今年以来,政策层面持续释放积极信号,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措施,促进外资企业在华所获利润更多用于再投资。
商务部6月25日对外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简化了投资信息报送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在江苏、上海、天津等地区开展首批试点,自7月1日正式生效。
1.在财税公告和征管公告出台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下称“递延纳税政策”)是否依然有效?
征管公告不影响递延纳税政策的效力,递延纳税政策相关文件继续适用。税收抵免政策是给予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的阶段性税收优惠,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如何理解“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时间”?
境外投资者以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确认开始计算其持有再投资的时间,以收回投资款与被投资企业按规定完成法律形式变更手续月份中较早的月份,作为停止计算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时间。
3.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时,区分以下两种情形计算税收抵免额度: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后续收回投资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二是同一境外投资者有多笔符合条件的境内再投资的,应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税收抵免额度。
4.如何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境外投资者不应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包括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需调整税收抵免额度。
5.补缴税款时如何计算加收滞纳金?
境外投资者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但实际享受抵免政策导致少缴税款的(包括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收回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需补缴税款),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之日(即抵减税款当天)起加收滞纳金。
6.如何理解“可抵免的应纳税额”?
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纳税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同一家利润分配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类型为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取得所得时间在再投资时间之后。
7.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如何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应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将再投资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该再投资递延的股息应纳企业所得税和税收抵免额度。
8.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时,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境外投资者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时,需区分是否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9.境外投资者收回的直接投资中包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如何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
境外投资者收回直接投资,确认收回投资的顺序如下: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未实际享受的投资——享受递延纳税政策但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其他投资。对于同一类型的投资,按投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认收回投资。
10.境外投资者部分处置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多笔再投资,如何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不满5年(60个月)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投资的,境外投资者除按规定补缴递延的税款外,还应按比例减少境外投资者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收回的直接投资中包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直接投资的,视为先行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11.境外投资者享受财税公告规定的税收抵免政策,如果在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应如何处理?
财税公告规定税收抵免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同时,明确境外投资者2028年12月31日后仍有抵免余额的,可继续享受至抵免余额为零为止。
12.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财税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如何适用税收抵免政策?
对于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财税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以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是上述期间发生的再投资额形成的税收抵免额度,仅可用于抵减财税公告发布之日后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