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1 13:46:30 股吧网页版
红利港股ETF(159331)官宣分红!连续分红12个月,盘中再迎净流入!港股高股息板块防御属性获市场关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基金公告,红利港股ETF(159331)官宣本月分红0.3%,权益登记日为8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8月8日。

  根据wind数据,红利港股ETF(159331)今日盘中净流入200万份,资金积极布局港股红利资产。

  华创证券指出,港股通高股息行业在通胀尚未回归的背景下,凭借稳定的自由现金流创造能力,保障了分红能力及股东回报。自由现金流充沛的企业既能延续分红表现,又可通过资本开支转化为ROE抬升,兼具防御性与成长性。具体来看,银行、港口、公路等传统行业因盈利和分红稳健,在低利率环境下配置价值凸显;工业金属受益于去库存和需求复苏支撑;电信运营商则因存量项目进入收获期,自由现金流加速释放,叠加行业渗透率提升,成为稀缺的“成长型现金流”标的。此外,港股较A股估值更低,外资占比更高,在美元走弱背景下更易吸引国际资本配置,进一步强化其高股息资产的吸引力。

  值得关注的是,红利港股ETF(159331)自上市以来已经连续12个月进行分红,关注可月月评估分红的红利港股ETF(159331)。

  没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关注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A(022274),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C(022275)。

  注:本月分红0.3%指每份分红0.004元/基准日单位净值1.3464的比例。指数/基金短期涨跌幅及历史表现仅供分析参考,不预示未来表现。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文中提及指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预测和保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选择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3、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进行收益分配。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料来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具体以基金法律文件为准)鉴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分红不一定来自基金盈利,基金分红并不代表总投资的正回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