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生效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香港8月1日电(记者刘英伦)香港《稳定币条例》1日正式生效,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框架,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于1日刊宪。随着监管制度正式生效,市场参与者应遵守《稳定币条例》及相关指引。
金管局表示,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8月31日或之前联系金管局,让金管局传达监管期望并适当提供反馈。如个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9月30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提交申请。公众日后可参阅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5月21日审议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也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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