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日发布的《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根据公告,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此次恢复征税只是对以后增量开征,对以前存量部分利息收益继续免征,这对平稳资本市场、保持货币供应都起到了良好稳定作用。”中国财政学会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
“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个人投资债券规模很小,且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还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不用交增值税。此次政策调整,普通个人投资者不会受到影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总体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当前债券市场发展阶段出台的一项优化之举,可以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有利于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促进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张依群看来,上述政策影响非常有限,对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商品市场流通、服务贸易提升都不会形成冲击,所以市场应正面看待此次恢复征税,对增加税收、稳定资本市场、平衡利益收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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