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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2 00:26:00 股吧网页版
宗庆后手写信托指示曝光!宗馥莉被判暂不得挪用汇丰账户资产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备受关注的娃哈哈遗产纠纷案件聆讯结果公布。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网公布相关文件,裁定批准原告的保全令申请,同时修改部分条款,最终的裁定结果为: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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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宗馥莉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关资料。

  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到,更多信息得到披露,包括宗庆后生前手写信托指示、设立信托委托书、遗产继承相关的协议等。

  香港高院宣布决定

  宗馥莉暂不得挪用汇丰账户资产

  从上述文件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案的原告为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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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中还提到,宗馥莉是娃哈哈创办人宗庆后及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现为娃哈哈集团主席。3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则是宗庆后及娃哈哈前高层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则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从诉求来看,原告请求香港法院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冻结被告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以支持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

  在做出裁决时,香港高院认为原告已证明存在“严重争议需审理”(serious issues to be tried),且保全汇丰账户资产有助于杭州诉讼的进行;同时认为保全令不会干扰杭州法院的案件管理,且符合香港法院支持外国诉讼的立法目的。

  对此,香港高院最终的决定是批准原告的保全令申请,并修改部分条款。同时,要求被告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等信息,以确保保全令的有效性,但明确不影响杭州法院对案件实质的审理。

  更多信息得以披露

  宗庆后手写信托指示曝光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文件在做出裁定以外还披露了更多关键信息。其中一份手写指示引起关注,该文件由宗庆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写,并致送郭虹。手写指示的内容主要为:宗庆后指示设立信托,明确信托资产用于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明确提到的内容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

  同时列举的还有一份委托书,主要内容是宗庆后作为委托人委托宗馥莉受托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受益人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包括配偶。并确认宗馥莉为代持人,宗馥莉也签署了确认同意委托书内容。

  而关于宗庆后遗产继承的相关内容也有一定披露,关键信息为:乙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先生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乙方承认前述继承人完成的相关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

  甲方(宗馥莉)承诺,将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在汇丰银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为三位乙方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与此同时,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资产的信托设立工作,甲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

  总结来说,在香港高院审理的这一案件核心争议为宗馥莉是否违反协议未设立信托并挪用资产。香港法院基于支持外国诉讼的目的,批准保全令以确保资产安全,同时要求披露信息以协助杭州法院审理。双方对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存在根本分歧,需待杭州法院进一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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