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宗家三兄妹”与娃哈哈现任董事长、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在香港的诉讼案件迎来判决结果。
宗庆后有设立信托计划受益人为三兄妹,宗馥莉不得挪用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判决书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宗庆后关于设立信托的说明书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来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判决书显示,“宗氏三兄妹”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宗馥莉处理存放在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还要求她告知上述账户的最新余额,并提供回溯自去年2月2日以来的“资产、收入和支出变动情况的完整记录”。

判决书截图
宗庆后2024年2月立下两份遗嘱均未将宗继昌等列为受益人
另据界面新闻报道,针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香港高等法院在8月1日下午宣布的决定全文中披露,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2024年2月2日立下了两份遗嘱(合称“遗嘱”)。
其中一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资产,但未涵盖“建昊”及其名下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资产。
两份遗嘱均未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但指定了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以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淑珍女士在内的若干人士为受益人。
家族信托之争
据环球时报此前报道,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因资产纠纷在香港被起诉,三名原告是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继盛(Jerry Zong)。原告律师确认,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异母弟妹”。此前,宗馥莉一直被公众视为宗庆后(已故)的独生女。
三名原告正寻求一项禁令,阻止宗馥莉处置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追讨其父宗庆后生前承诺的21亿美元(约合150亿元人民币)信托权益。
原告方在诉状中声称,2003年宗庆后指示下属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21亿美元离岸信托,受益人为三名非婚生子女,约定每人名下各有一笔7亿美元的资产。但由于当时资金不足,信托仅部分注资,剩余款项需通过娃哈哈集团分红逐步补足。
另据华夏时报此前报道,截至2024年初,该账户余额约为18亿美元。法律文件显示,截至2024年5月,约有110万美元从该账户被转出。原告方律师表示,宗继昌等3人正试图阻止宗馥莉处置、处理或贬损户口中资产的价值。
宗馥莉方面强调涉案账户资金实为东南亚市场拓展储备金。宗馥莉的律师团队向香港法庭提交了2023年海外业务预算报告,证明110万美元转账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尾款。
另需注意的是,面对原告方的指控,宗馥莉的律师团队则出示了宗庆后2020年签署的遗嘱,其中明确写道:“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不过,该遗嘱的见证人为娃哈哈集团高管,但无家族成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