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直播卖货涉及食品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
来源:央广财经
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邵蓝洁)央广财经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规定》分总则、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五条。
《规定》明确了准入要求,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直播间运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或备案凭证等材料;对个人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审查其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
《规定》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责任,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销售记录管理义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食品,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规定》细化了消费者保护内容,包括开通消费者一键举报投诉通道、责任主体连带赔偿、平台经营者先行赔偿等内容。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建立档案、培训人员、信息保存公示等方面的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规定了直播电商食品经营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方面内容。《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直播经营的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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