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长三角三省一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首个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为主题的区域协同立法相关情况。
近期,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近期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
受访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协同立法通过统一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为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活动构建了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有序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实现区域内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在全球科技创新竞争中的整体优势。
开放区域协同立法新范例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一直是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近期,长三角三省一市经济“半年报”出炉。经济稳步增长,科创成效显著。
数据显示,上半年,上海三大先导产业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9.1%,江苏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1.8%,浙江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为42.0%,安徽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27.8%。
当前,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决定立法,是解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举措。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表示,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是《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开创性立法打破了行政区域壁垒、构建了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了制度保障、优化了创新生态,有利于上海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强功能”建设,有利于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有利于浙江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有利于安徽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加速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确保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开新局。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本次立法开创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新范例,丰富了我国区域协同发展的法治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在区域协调发展领域的创新与完善。
另一方面,协同立法也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使得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有力促进科创成果转化
一周前,创立于松江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此类跨省企业携手在长三角地区已成常态。
保隆科技扎根汽车零部件领域,旗下数十个园区、工厂与研发中心遍布上海(松江、浦东)、安徽(宁国、合肥)、湖北武汉、江苏(南京、高邮)、浙江金华及海外,其地域分布高度映射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格局。
自长三角一体化上升至国家战略以来,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一直都是关键命题。此次协同立法明确19条内容,确立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将从制度层面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指明方向。
松江科创发展办主任、G60联席办副主任陈超介绍,立法为G60科创走廊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将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016年至今,G60科创走廊从1.0版迭代到3.0版,涵盖沪苏浙皖九个城市。
数据显示,以2018年的100分为基期,2024年G60科创走廊协同创新发展指数达到170分。2024年九城的研发经费投入增幅高达82.4%,年均增幅约12.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从1.6万家快速攀升到2024年的5.9万家,增幅高达2.8倍。
核心引领与辐射带动
展望未来,上海在长三角科创协同发展中,将扮演核心引领与辐射带动的重要角色。
上海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众多高校、科研机构汇聚于此,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同时,上海还是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和丰富的金融资源,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袁帅分析称,在产业方面,上海的高新技术产业发达,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在科创协同发展中,上海可以凭借自身的科研、金融和产业优势,发挥引领作用,制定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引领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的方向。
“此外,上海还可以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输出、人才交流等方式,将自身的创新资源和优势辐射到长三角其他地区,带动周边城市共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科技创新格局,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袁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