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河南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警告,罚款53万元。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单明军(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黄凌波(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万翔(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均被警告,且分别被罚款10万元、8万元、1万元。

公司官网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隶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前身是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停办国内业务,移师境外经营,2001年在深圳复业,2009年更名为太平财险。
值得关注的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多家分支机构受处罚。
7月30日,河南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金罚决字〔2025〕131-132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因“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及资料”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时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晓军因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7月11日,据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被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6万元。同时,李勇、胡燕凤、林锦等责任人员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6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景德镇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景德镇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罚款40万元;对李彤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6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分别对其罚款11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