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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2 08:25:30 股吧网页版
宗庆后手写指示披露 宗馥莉真的“输”了吗?
来源:直新闻 作者:黄蓉

  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

  判决书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帐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户口内的资产转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判决书中,还披露了关于此案更多信息。

  宗馥莉与被告关系

  判决书中提到,宗馥莉是娃哈哈创办人宗庆后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现为娃哈哈集团主席。3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则是宗庆后及娃哈哈前高层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则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宗庆后手写信托指示曝光

  在判决书中,一份手写指示引发关注,该文件由宗庆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写,并致送郭虹(娃哈哈前分公司高管)。

  手写指示的内容主要为:宗庆后指示设立信托,明确信托资产用于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明确提到的内容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

  同时列举的还有一份委托书,主要内容是宗庆后作为委托人委托宗馥莉受托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受益人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包括配偶。并确认宗馥莉为代持人,宗馥莉也签署了确认同意委托书内容。委托书中第三条表示,“甲方委托乙方设立的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决书中还有关于宗庆后遗产继承的相关内容:乙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先生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乙方承认前述继承人完成的相关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

  甲方(宗馥莉)承诺,将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建浩創投有限公司) 在汇丰银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为三位乙方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

  宗馥莉真的“输”了吗?

  至于为什么宗馥莉“输”了这场官司,直新闻带您读懂香港高院“保全令”的法律逻辑。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两项核心裁定:一是颁发资产“保全令”,二是颁发“披露令”,并要求宗馥莉承担本次诉讼费用。不少人据此认定“宗馥莉在香港全面败诉”。事实并非如此,她输掉的,是一场“先保全、后审判”的程序性较量,并未触及杭州主案(信托资产归属之争)的实体胜负。

  也就是说,香港的判决结果其实不代表该“财产纠纷案”中实质意义的“赢”或“输”,关键都在于杭州法院的判决结果。

  一、香港高等法院的“保全令”到底是什么?

  判决书中的Preservation Order (财产保全令)是申请门槛相对较低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判决书第 47 段,香港法院在判断是否应颁发保全令时,第一阶段的门槛是存在严肃待审问题,而不是将门槛提高到 “有良好理据的案件”。这意味着原告需证明案件存在需要进一步审理的实质性问题,并非要求其证明案件必然胜诉。

  在实体权属未判定前,先禁止被告提取、抵押、转移特定资产,以防“判决未来变白纸”。并且,该判决只限香港汇丰账户,且不干涉该笔资产的正常投资管理;目的是“维持现状、等待内地判决”。

  律师告诉直新闻记者,如果是更加严峻的结果,法院可能颁发的会是申请门槛相对更高的玛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这个结果对宗馥莉来说才是真的糟糕,可针对她名下的多个账户发出,这才是真的表明宗馥莉可能欠“三弟妹”钱。

  二、香港法官为何倾向“先保全”?

  判决书中,法官这样写道:“若我批准‘保全令’,我认为这与杭州法院的管辖权不存在任何冲突,也不会干扰杭州诉讼的案件管理。此类‘保全令’显然会对中国内地法院有所助益,因为它能确保标的资产仍然存在,使杭州诉讼不致沦为徒劳。在我看来,此类‘保全令’通过确保位于香港的资产仍可供中国内地法院处置,也明确体现了对中国内地法院的司法礼让。”

  简单来讲,保全并非抢管辖,而是“保存证据、保全标的”,对杭州法院的程序形成支撑。直新闻驻港记者咨询律师表示,内地法院通常没有直接权限冻结海外资产。如果香港不出保全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把钱转运出去,最后导致执行困难。因此,可以理解为香港法院在辅助内地法院审理,解决了一些执行问题。

  三、“败诉”体现在何处?

  香港高院判定由被告需承担此阶段诉讼费;被告被责令披露余额、资金流向等情况,这在程序上处于被动一方。这就是外界口中的“宗馥莉在香港输了”。

  四、真正的“决赛”在哪里?

  主战场在杭州,谁拥有涉案信托资产最终仍由杭州中院判决。香港的判决只是保证杭州判决将来能落到实处。

  有律师告诉直新闻驻港记者,从法律技术角度看,香港高院的决定几乎是“意料之中”——标准低、损害可逆、对内地法院有帮助。它并不代表宗馥莉在整个信托争夺战中已输定,而是宣告“资金不得再动”,为即将到来的杭州主案筑起资产安全墙。真正的胜负,仍取决于杭州法院对信托归属的实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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