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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2 18:53:00 股吧网页版
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流通管理,新《办法》9月起实施,行业影响几何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郭霁莹

  为应对近年来我国成品油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商务部近日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当前,我国成品油流通行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一方面,国内汽柴油消费逼近达峰拐点,需求快速下滑使生产企业和零售终端面临较大转型约束和资产贬值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石油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国内成品油生产企业数量及供应能力持续提升,但同时也形成了长期供应过剩局面,流通环节出现未纳税、非合规产品侵蚀市场现象。

  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张硕曾公开撰文指出,自2007年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后,国内成品油市场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多元格局。各市场主体价格战竞争导致实际批发价远低于政府设定的最高限价,批零价差扩大;油票分离带来的转票、变票、虚开发票、倒票等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长期存在,采购、调和与销售非标油品和不合格油品成为顽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张硕说,虽然我国自2022年开展了近年来最大规模的成品油行业排查与监管行动,但由于成品油产销链条长、涵盖主体杂、牵涉部门多、监管难度大,行业仍存在部分乱象,“尾大不掉”问题依然突出。

  对于新《办法》的出台,行业人士认为,该办法通过备案制替代审批制、强化全链条数字化监管、明确经营边界与禁止行为三大核心变革,对批发、仓储、零售流通环节、以及行业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深刻重塑成品油流通市场竞争格局与经营逻辑,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看,新《办法》明确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具体要求,规定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实施主体,备案办理及其变更、回执注销、回执有效期等要求。

  对此,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徐鹏表示,以备案制替代审批制,一方面将大幅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另一方面,有助于吸引社会资金,推动油库、管道等基础设施投资,完善供应链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新《办法》还重构了经营边界,将批发商与零售市场进行“硬隔离”,并严控油品合法性来源。按照规定,在采购端,批发企业必须从备案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油;在销售端禁止批发企业直接向终端用户加注油品;在仓储端,代储需验证油品来源及委托人资质。

  一名山东地区炼厂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述规定彻底封堵了批发商变相开展零售业务的空间,其角色被严格限定为B2B大宗商品贸易商,传统“批零一体”模式终结,民营批发商依靠价格优势争夺终端用户的模式将走向终结。

  徐鹏也认为,批发与零售的销售范围明确化,将防止低价无序竞争,保护各环节经营效益。通过严格限定采购来源和代储验证,也会有效遏制非标资源流入市场。

  此外,新《办法》还针对监督管理环节,对地方提出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要求。例如,要求成品油经营企业每月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推送上月度油品购销存数据。

  “通过对市场参与者实施全链条监管举措,将提升成品油行业透明度,实现跨部门协同共享大数据,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参与者实施全链条监管。”徐鹏说。

  整体看,行业人士认为,新《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成品油市场进入规范化、透明化发展新阶段。通过准入管理优化、采销限制、数据管控、实施多部门协同治理等方面政策的推进,在提升市场活跃度、规范油品行业规则的同时,也将加速经营企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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