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中旬披露六起地方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后,8月1日,财政部再次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与此前一次相比,此次披露的六则典型案例涉及隐性债务资金规模更大。特别是厦门和成都两地通过国有企业为城建项目垫资,造成大规模隐性债务新增,分别为683.96亿元、614.08亿元,多位市级领导被问责。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表示,这些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要求的有力举措。
六起案例合计新增隐债超千亿元
近年来,“隐性债务”成为焦点话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所谓隐性债务,主要是指个别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形成的债务。此前就有专家指出,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和政府的投融资边界不是很清楚,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利用国有企业去干政府的事情,这时政府投融资和企业投融资边界变得不清楚,是产生隐性债务的体制原因。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少报漏报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8月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的《关于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显示,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庆武隆区、四川省成都市等六地通过当地国有企业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合计规模达1410.14亿元,多位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
六则典型案例中,厦门和成都两地新增隐性债务规模相对较高,均超过600亿元。
其中,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
根据《通报》,2020年7月以来,按照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7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578.97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578.97亿元。2020年11月以来,按照原厦门市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片区指挥部(现厦门市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相关会议要求,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城市更新核心区一期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4.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4亿元。2019年10月以来,按照厦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用于安置被拆迁户,截至2023年6月底垫资100.59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00.59亿元。
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
根据《通报》,2020年6月以来,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下属成华区、武侯区、温江区、锦江区、金堂县、彭州市、青羊区、金牛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邛崃市、崇州市等13个区(市、县)垫资支付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371.6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71.64亿元。2018年10月以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简阳市、金堂县的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垫资,截至2023年6月底共计垫资160.7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60.7亿元。2020年10月以来,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有企业,按照相关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会议要求等,代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彭州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81.7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1.74亿元。
除厦门、成都两地新增隐性债务规模超600亿元外,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也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超百亿元。
根据《通报》,2020年5月以来,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相关专题会议要求,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现武汉光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垫资建设16个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企业垫付建设资金83.21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3.21亿元。2021年6月,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专题会议要求,光谷科学岛(武汉)有限公司负责与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建设期满后回购社会资本方全部股权。截至2023年6月底,项目公司垫付该区域内25个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20.64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0.64亿元。
此外,根据《通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重庆市武隆区通过向国有企业借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6亿元;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
记者注意到,自2017年以来,中央就不断强化监管,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同时,三令五申不得新增隐性债务,为何仍有地方偷增隐性债务?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压力下,寻求快速见效的方式,而忽视了财政健康与风险控制。此外,以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也是原因之一。同时,地方财政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如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也导致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找各种途径弥补资金缺口。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对记者补充道,尽管中央强调“终身问责”,但部分地区对已调离或退休干部追责不力,形成“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同时,债务监测、预警、处置等制度尚未完全闭环,为违规操作留出空间。
相关领导干部被处分
严控隐债增量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亦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通报》显示,前述典型案例相关领导干部被处分,包括谈话提醒、书面检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政务警告、诫勉、政务记大过等。记者注意到,厦门和成都两地时任副市长也受到处理。其中,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对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对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等3人给予批评教育。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表示,各地方各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理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持续通报典型案例,并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背后折射出国家对隐性债务“零容忍”的坚定态度。这种高压态势不仅是对当前风险的应对,更是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铺垫——只有将隐性债务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为地方财政健康运行、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