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存之本是合理的利润,成本是服务质量的底线保障。
8月1日,中期协发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加大对行业手续费恶性竞争自律管理力度,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绝不是反对竞争,包括价格竞争。但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和正当的价格竞争是两码事,是否低于服务成本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分标准。
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经纪业务面临市场严重饱和、竞争同质化白热化的局面,部分公司采用“零手续费”“高额返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抢占市场,扰乱了竞争秩序,破坏了行业生态。
实践中,期货交易者支付的总手续费包括交易所基准费用和期货公司加收的手续费。按交易所规定,有的期货品种按手数收取固定金额手续费,有的期货品种则是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20.62亿手,成交额267.47万亿元,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124.85亿元;2023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85.01亿手,成交额568.5万亿元,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234.65亿元。十年间,期货市场成交增长幅度高于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增幅,经纪业务作为期货公司利润的绝对支柱,陷入价格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
2024年,以全国期货公司2000亿元左右净资产、100亿元左右净利润计算,期货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5%左右。期货行业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增长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矛盾越发突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正不断被消耗和透支。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让“不低于服务成本”成为期货公司手续费竞争新边界,不仅是“反内卷”的必然要求,更是行业文化成熟的重要标志。
形成“不低于服务成本”的期货业“反内卷”新文化,还需要多方合力。
政策法规层面,6月以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到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货业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自律管理有了上位法支撑。价格法拟重点治理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低于成本价倾销的行为,并将服务纳入低价倾销规制范围。
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精神指引下,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适时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引导期货公司做优做强,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期货公司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向下“卷”价格,没有赢家;向上“卷”服务,才有未来。期货公司核心竞争力要建立在合规能力、风控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应通过创新的产品、差异化和高附加值的服务来吸引交易者,而非单纯的“价格战”。
交易者观念的转变也是推动行业文化成熟的关键。有观点认为,“交易所基础上加一分”能让交易者受益。事实上,对绝大部分普通交易者而言,在高风险、高时效性、高专业性和高心理承受能力的期货交易中,与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获得的手续费短期利益相比,更需要期货公司提供从投教到风控、从资讯到策略的全方位高附加值优质服务。
低于服务成本的手续费竞争无异于“饮鸩止渴”,破坏市场生态、扼杀行业创新。从期货公司自律到交易者觉醒,中国期货业必须走出“低价内卷”的困局。
商业的最高境界是共赢,而非零和博弈。放眼长远,期货公司经纪业务展业应避免手续费恶性竞争,更注重服务能力比拼,将规模崇拜转变为客户需求洞察,将同质化内卷升级成差异化创新。
我们相信,让“不低于服务成本”成为“反内卷”新文化,构建“优质优价”的良性生态,才是期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真正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