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金融监管局向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通知,就加强助贷业务管理征求意见。这是助贷新规发布后,地方就辖内助贷业务管理的最新发声。
部分受访人员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这份文件为助贷新规的地方治理“打样”,可能成为各地落实助贷新规的“底线参考”;另有一些机构则认为,监管部门对于“会员权益”类模式的调研摸底仍在进行中,执行细则尚不明朗,一份内部传达的地方性征求意见稿不具有普适性。
但可以肯定的是,用“会员权益”模糊助贷成本的“擦边球”打不下去了。
买了会员才能借款
日前,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助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发业内关注。
就规范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征求意见稿要求: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明确约定综合融资成本区间,确保借款人单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严禁通过“会员权益”“增值权益”等方式变相提高综合融资成本。
市场上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助贷平台均有“会员权益”模式,有的提供生活类的权益,比如咖啡券、视频会员折扣券等;有的挂钩借款额度等金融权益。“比如买了会员才能借款。”一家助贷平台人士称,挂钩贷款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利率24%至36%的平台,增加平台抗风险能力。
在此之前,金融监管总局已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问卷调查,重点核查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合作助贷机构是否通过“24%+会员权益”业务模式,违反“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规定,是否存在变相收费、“霸王条款”或“套路贷”的行为。
“系列摸底调查显示了监管层对‘会员权益服务’模式及其影响的审慎态度。”有受访的头部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实施细则仍未明晰,但可以肯定的是,用“会员权益”模糊助贷成本的“擦边球”打不下去了。特别是提额等金融类权益的玩法,一些嗅觉灵敏的助贷机构已经默默下架了相关业务。但是一些生活类权益是否可以存续,仍存在不确定性。
“会员权益”模式之争的关键
“会员权益”模式本身并没有原罪。之所以将其纳入监管视野,是因为其变身成为提升网络贷款隐性息费的藏身地。一些平台通过“会员权益”的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提升了消费者的借贷及维权成本。
在黑猫投诉平台,目前涉及“贷款会员”相关字眼的投诉内容已超过71200条。不少投诉显示,用户在缴纳了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会员费”之后,不仅没有获批贷款,退款也遭遇重重阻碍;也有用户表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勾选”支付了会员费。
在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会员权益体系作为精耕客群的重要抓手之一,在存、贷、理财等零售金融领域及包括互联网大厂在内的平台领域广泛存在,以合规方式推介展示既能够满足用户需求,也能够增强机构经营效能。但此类权益工具在与信贷场景结合时出现异化情况,例如部分机构诱导用户甚至强制用户进行购买,模糊甚至故意隐藏具体收费金额、方式,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而从助贷新规和近期调研、征求意见稿来看,上述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会员权益”正是重点整治对象。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并非禁止正规的会员权益,而是要求权益对等,不能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收费、隐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突破24%利率上限。
“监管的核心逻辑是要求综合融资成本完全透明化、真实合规化,所有费用必须合并计入借款人的实际融资成本,且不得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王蓬博表示,若助贷平台能确保权益真正满足上述条件,可能仍有操作空间。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和执行。
助贷业务监管走向明朗
随着北京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业界对于其他地方会否跟进施策格外关注。多位受访平台内部人士表示,在助贷行业资金流转仍部分依赖“借旧还新”的背景下,监管采取“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但用金融类“会员权益”模糊助贷成本的“擦边球”肯定打不下去了。
目前,行业内仅有头部几家流量巨头能靠规模效应维持24%以下利率的产品线。对于无法满足24%利率要求的贷款群体的实际借贷需求,王蓬博认为,高风险借款人或面临融资渠道收缩,尤其是依赖助贷平台导流的多头借贷、资质下沉的客户,可能转向非持牌机构或民间借贷。
如此一来,中小助贷机构或因无力转型而淘汰出局,资金供给进一步向头部集中,倒逼机构转向技术驱动的风控优化。但实际上并非没有办法消化,监管部门也在通过合规框架内的工具创新消除这类隐患。
在业内人士看来,10月1日助贷新规的实施并非行业拐点,而是助贷行业合规和盈利寻求动态平衡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