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11:52:10 股吧网页版
高管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采取强制措施,海辰储能发布声明回应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海辰储能总裁办主任、工程部负责人冯登科被曝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已被福建宁德市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海辰储能正式作出回应,称涉技术为公众所知悉,并不构成“商业秘密”,相关纠纷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8月4日晚,海辰储能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近期网络谣言等不实信息的严正声明》,披露以上信息。

图片

  声明称涉案技术不具秘密性

  案件仍在调查中

  声明信息显示,“网传的涉案‘复合集流体技术’,经专业的第三方鉴定,该技术为公众所知悉,不具秘密性,因此并不构成‘商业秘密’。同时,我司未在任何产品上使用过该技术,相关的纠纷不会对我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中,我司将继续为冯先生及其家人提供支持与帮助,也相信法律最终会还其公道。”

  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已被福建宁德市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事系宁德时代主动报案,宁德时代已收集完整证据交由公安机关,有接近宁德时代人士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证实此事属实,冯登科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事发生于几年前,近期被采取强制措施或为警方调查已有进展,相关案件还在调查当中。

  此外,前述声明还对董事长配偶年龄、“美国第一大客户破产”等问题作出澄清,声明显示,“网传我司董事长配偶林女士‘1964年出生’,纯属对事实的捏造扭曲,林女士的真实出生年份为1991年。”

  “我司与美国储能集成商Powin的合作尚未进入规模化交付阶段,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债权债务。Powin的破产申请文件亦显示我司不在其债权人名单中。Powin申请破产事件,并不会对我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6月10日,美国储能巨头Powin向法院申请破产。Powin是海辰储能的大客户之一。双方曾在2023年、2024年签署1.5GWh先进储能电池产品框架采购合作协议与5GWh储能电池的框架采购合作协议。

  称未有法律文书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前遭宁德时代起诉

  声明同时指出,网传海辰储能587Ah电芯与某同行产品“技术路线高度一致、能量密度仅差4.4%”,与事实严重不符。海辰储能587Ah电芯,是在海辰储能2023年率先发布的千安时长时储能电芯基础上,根据2小时场景需求定义而成的,是完全自主研发的产品。

  针对“海辰储能及多名被告被诉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案件,目前未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海辰储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关诉讼请求仅为原告单方观点,不代表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此外,海辰储能认为其主张并无法律依据,且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两则声明均与宁德时代近期对海辰储能发起的诉讼相关。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天眼查信息显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诚博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海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吴某,L*,W*提起诉讼,案件将于8月12日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公开信息显示,海辰储能2019年创办,专注于提供以储能电池和系统为核心、覆盖全场景储能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新能源科技公司。自成立以来,海辰储能发展迅速。2020年开始在厦门建设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一年后年锂离子储能电池智能制造生产线正式投产,推出280Ah储能电池,此后几年中陆续推出了业内首款1000Ah+长时储能电池和业内首款超过20000次循环的电力储能专用钠离子电池。以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计算,2024年,海辰储能已是全球第三大储能电池公司。

  今年3月25日,海辰储能正式递表港交所,目前正处向证监会补充境外上市备案材料阶段。招股书显示,海辰储能2024年营收129.17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接近90%,2024年经调整净利润3.18亿元。

  招股书显示,海辰储能董事长吴祖钰在创办公司之前曾有在宁德时代担任工程师经历。除了他以外,招股书显示,海辰储能目前四位执行董事中,董事易梓琦、庞文杰的简历也均有在宁德时代工作的经历。

  然而,这样的高管背景似乎并未为海辰储能带来与宁德时代之间的良好关系,近年来双方纠纷不断,除前述民事诉讼案件及冯登科案以外,2023年,宁德时代也曾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起诉厦门稀土材料所员工张某。据媒体报道,张某2021年从宁德时代离职后就职于曾与海辰储能签约合作的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此后,宁德时代方面曾多次拍到张某佩戴海辰储能工牌进出海辰储能厂区,她因此被认为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