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16:22:41 股吧网页版
应防止上市公司“并购后遗症”在北交所上演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曹中铭

  近期,北交所上市公司掀起了一股投资并购的热潮。相关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或投入巨资,或实施大手笔并购,也引起了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个人以为,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出现投资并购潮的背景下,曾经发生在沪深上市公司的并购负面案例不可重演,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须重视。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这对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而言同样如此。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交所上市公司启动并购,甚至出现投资并购潮,市场其实不应大惊小怪,而应以平常心视之。

  此前,沪深市场上市公司也曾出现过并购重组的热潮。比如2016年前后,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客观上也为上市公司启动并购重组打开了方便之门。高峰的时候,沪深市场频频出现单个交易日停牌的上市公司超过200家的盛况,其中绝大多数的原因都是“筹划重大事项”,即我们所说的并购重组。单个交易日出现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停牌,也成为其时市场上一道刺眼的“风景”。

  但此后,随着并购“后遗症”的产生,上市公司对于并购重组的热情也逐步降温。比如2020年至2023年,沪深上市公司披露的并购重组案例均不超过200起,这与当年高峰期相比,早已不可同日而语。

  北交所上市公司出现投资并购潮,原因上是多方面的。首先,新“国九条”后监管部门出台“并购六条”,政策上的支持信号非常明朗,无形中也会坚定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信心。正如股谚所云,“政策之树常青”,无论是对于个股的炒作,还是上市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政策所产生的影响力,是其他方面所无法比拟的。

  再就是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像上市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并购重组是不可或缺的。这样的案例在市场中较为多见。比如当年中信证券与长江证券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但最终中信证券通过不断并购,在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市场影响力也不断强化,也早已步入头部券商的行列。与之相比,长江证券显然要逊色不少。

  整体而言,近期北交所出现的并购潮,也具有鲜明的特点。以往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上是标配,并且借助并购重组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也比比皆是。而北交所的并购重组,以现金支付对价成为主流模式。例如,东和新材收购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科达自控收购海图科技、易实精密收购通亦和精工科技、青矩技术收购北京求实等并购案,都是以“现金为王”的方式完成。

  此外,实现控股式并购,甚至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案例不在少数。收购标的公司50%及以上的股权,既有利于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也有利于今后的管理。如果股权较为分散,对收购标的不具掌控力,后续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个人以为,为了防止沪深市场上市公司并购“后遗症”在北交所重演,有几个方面须重点关注:

  其一,对作出业绩承诺的标的公司须强化审计工作。在沪深市场上市公司的并购中,多次出现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业绩大幅变脸的现象。这不能不让市场怀疑,承诺期内的所谓业绩,是存在水分的,甚至可能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强化审计工作,有利于规避这一现象。

  其二,投资并购须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曾经沪深市场的跨界并购,催生出多方面的问题,而且跨界并购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因此,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并购,应围绕主业展开,尽量避免跨界并购。

  其三,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及新业务应成为主流。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既充满生命力,也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因此,北交所的并购,同样有必要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为主。

  其四,并购标的须符合北交所的板块定位。北交所主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服务,其并购标的也应该具备“专精特新”的特征。并购不具备“专精特新”特征的企业,有可能导致北交所上市公司变得“不伦不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