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学前教育新政落地。
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下称“保教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这意味着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幼儿园,在进入小学前接受的最后一年学前教育(一般指幼儿园大班)的儿童将可以免除当年相应标准的保教费,从而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减轻家庭育儿的经济负担,提振家庭生育意愿。
根据教育部最新数据,2024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5.33万所,在园幼儿3583.99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283.19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91.61%。2024年全国小学招生1616.63万人。
根据上述数据大致估算,此次新政一年惠及的儿童可能将超过1000万人。
目前幼儿园收费涵盖保教费、伙食费、活动杂费等,此次免除仅限保教费。目前各地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不一,一年几千元、上万元不等。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此次免除保教费仅限学前一年,这主要是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等考量。
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根据《意见》,在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方面,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而此次免除的学前一年保教费则由财政承担。
《意见》称,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上述财政补助幼儿园保教费,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同分担。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
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
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等3个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等2个直辖市。
为了促使地方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此次《意见》明确,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意见》要求,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省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
为降低育儿成本,鼓励生育,除了上述新政外,近期国务院还发文,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无论一孩、二孩、三孩,每年均可领取3600元补贴,直至年满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