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是政府与市场的一种对话语言。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上述债券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据现行增值税法,金融服务适用6%税率,非公募基金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缴纳增值税。
这一举措将对政府财政产生开源效应,增加政府当期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一些研究机构估算,对三类债券开征增值税,短期可带来300多亿元收入。
对暂时免征税款的一些优惠政策采取恢复征收等行为,表明部分鼓励性政策正在或业已完成历史使命,从长远看对市场具有积极的正向意义,将为市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有利于市场的统一定价,让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基于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寻求市场的供需匹配。
这也向市场传递出日益明确的信号,即各类市场主体需全面认真地审视存在暂免、减免等优惠政策,要对政策可能的退出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以平稳迈过优惠政策调整的过渡期,并管理好由此带来的可能风险敞口。
优惠政策的退出,并非简单的一次性“闪冲”式修正,而是会带来市场估值和风险计价方式的新变化。以国债等恢复征收增值税为例,其新老划断政策将在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领域产生不同的市场定价策略,会导致在旧债券与新债券上出现“双轨”定价现象,使得相关债券收益率曲线出现分岔走势。
更为重要的是,优惠政策退出会对市场的供需弹性产生明显影响,即若国债等不再具有免税效应,那么改变的不仅是相关债券的风险暴露(EAD)、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等,而且将改变投资者的需求弹性,即人们在同等信用等级下选择购买国债等,暂缓征收增值税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动因。因为债市投资中,哪怕1BP的变动,都会通过杠杆投资产生足以改变投资者策略的选择。
这引出的一个重要话题,是政策如何更润滑地与市场沟通和对话。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特定场景和特定目的诉求,出台了许多临时性优惠政策,如减免、补贴等,这些政策在特定时期和场景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行为。
同时,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用、维护市场信心,在政策设计与调整过程中,应建立变更沟通机制。比如当临时性优惠政策需要退出时,可以设定合理的预告期或过渡期,让市场主体有时间调整策略,不至于因政策突然变动而措手不及。这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可预期性和边际定价的有效性,并提高市场对风险的缓释、交易和定价能力等。
如月之恒,如日之升。政策是政府对市场最深情的对白,其真正为市场欣然接受的一种状态,就是润物无声的可预期性,如同日月的升恒一样,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唯有将政策对市场的“闪冲”、扭曲激励风险降到最低,政策才能更好地融入市场,真正内敛为市场主体的供需函数,才能真正发挥政策之于经济社会的效用最大化。